我国基本政治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一般是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特定用语,是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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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意义
这一重大决策,赋予了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新的历史使命,有利于中国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只有进一步搞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不断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十七大的这一重大决策,必将进一步焕发亿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有机地汇入中国政治建设的总体进程,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政治制度
同时,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一种有益的补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民通过自下而上的普遍选举和投票而进行政治参与的民主形式;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投票之前及投票之后,在人民内部,经过充分协商,求得政治共识,实现利益整合的一种政治参与形式。两种民主形式相互结合,能更好地发扬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因此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仅是巩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需要,同时对巩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也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