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3G101图集第19页剪力墙梁表LL2的梁顶相对标高高差为负数。如第三层的LL2的梁顶相对标高高差为-1.200,即该梁的梁顶标高比第3层楼面标高还要低1.2米,也就是说,整个梁的物理位置都在第3层的下一层即第二层。既然如此次,干脆把该梁定义在第2层算了,此时梁顶标高为正数,何必把它定义在第3层。2),类似问题还出现在同一表格的LlL3梁上,连梁的梁顶标高高差为0,表格中为空白。这意味着该梁顶标高与第3层的楼面标高一样,即该梁整个在三层的楼面以下,应该属于第2层的。3)在洞口标注上也有负标高的问题,同一页的图3.2.6a上LL3的YD1洞口标高为-0.700(3层),该洞D=200,也就是说整个园洞都在3层的下一层2层上,既然如此,何必在第3层上进行标注呢?以上提出这些负标高问题,主要影响到分层做工程预算,因为在分层预算时,是以本楼层楼面标高到上一层楼面标高之间,作为工程量计算的范围,因此,上述的1、2、3都不是第3层的工程量计算的对象。不少预算员都对上述的负标高难以理解。所以,我以为,上述1、3的负标高可以放到下一楼层以正标高进行标注。上述意见托否?或许有些道理没考虑到?特此请教。
答;这个问题看似不大,实际并非小问题。建筑设计需要建筑师与结构师的 协同工作,但在层的定义上,建筑与结构恰好差一层。建筑所指的某层,实际是结构计算模型的某减一层。例如一座45层的楼房,建筑从第37层起收缩平面形成塔楼,此时结构分析时其结构转换层是第36层而不是37层。关于这一点要引起结构师的注意,搞错的情况并不少见。建筑设计某层平面图,是从该层窗户位置向俯视的水平剖视图。例如;建筑学专业有首层建筑平面布置图,而结构专业通常为基础结构平面图俯视图上看不到的,实际设计时也不在改图上表达。搞建筑设计,建筑学专业是龙头,结构师有必要在层的定义上与建筑师保持一致,以使建筑师与结构师对话方便。因此承受该层平面荷载的梁,站在该层上,这些梁普遍在脚下而非在头顶上。为将结构平面的参照系确定下来,03G101-1对结构层楼面标高做出了明确规定,详见第1,0,8条,并对梁顶标高高差也做出明确规定。详见第3.2。5条三款和第4.2.3条六款。以上规定已经受了全国十几万项工程实践的检验,结构设计与施工未发生普遍性问题但对施工预算员则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任何一种技术都不是完美的,哲学意义上的美都是缺陷的美,这也许正是平法的缺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