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律师帮帮我把?

我朋友被车闯了,肇事者没有驾驶证,汽车也没有手续.但肇事者也往医院教着钱.我朋友竟医院检查是如内出血不过不很严重,医生也不赶保证以后有没有后遗症,出事故的时候我门也报警了... 我朋友被车闯了,肇事者没有驾驶证,汽车也没有手续.但肇事者也往医院教着钱.我朋友竟医院检查是如内出血不过不很严重,医生也不赶保证以后有没有后遗症,出事故的时候我门也报警了,现在肇事科只和我们说肇事者给你门交钱就行,我们怕的是一后有后遗症怎么办?还有肇事科对我们说肇事者只可能陪给我们点误公费别的不会给我门,请问肇事科着样说对吗?着样的案子会不会有精神损失费? 谢谢///
<<一个没驾照,开着没手需的汽车闯了一个未成年人>> 律师帮帮我把 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出车祸,未成年人有没有过失?
肇事着没有驾驶证,汽车也没有手续.
现在伤者已出院,但病还没完全好(是颅内出血,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好了.颅骨骨折还没好)肇事者只把医院的医药费给结了,只说给伤者(未成年人)3000元的赔偿(赔偿包括,伤者监护人的监护费2000元,和伤者1000元的营养)肇事者这样做对吗? 请给出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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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姝仙人35
2007-09-06 · 超过1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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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后遗症的问题: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全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该规定有利于及时正确地处理纠纷和减少诉累。但该规定并不是绝对的。《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以上对人身伤害案的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主要是基于下述理由:不少人身伤害会造成后遗症,这些后遗症,有的是伤害后即可发现的并发后遗症,有的是伤害发生后经过较长时间甚至数年才暴露症状的潜伏性后遗症。而人身伤害案的赔偿数额一般是以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的。而后遗症在伤害时呈现潜伏状态而未被发现时,伤害案的赔偿额也就是以当时能够确认的损失来认定,不可能赔偿尚未发现仅仅是可能的假设损失。然而,潜伏性后遗症也是伤害的后果,其损失依法依理也应由致害人赔偿。如果绝对地以1年作为人身伤害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受害人因潜伏性后遗症而带来的损失很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这对于受害人是极不公平的。因此,法律于此又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关于精神损失费的问题:法院一般只受理具体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然,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也是应当受理的。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参照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条款来处理。 精神损害赔偿的一种情况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肇事科只能管现在的状况,涉及到其他及以后的问题,可以跟当事人私下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需要法院解决。

参考资料: 《民法通则》

宝贝猫观世界
2020-04-15 · TA获得超过202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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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的坏人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受害的无辜人应该受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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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fok1120
2007-09-02 · TA获得超过251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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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公安局的人吧,这是完全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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