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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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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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司法儒家化过程中,作用最大的是董仲舒及其“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指司法官在遇到律无正文或虽有条文但不符合儒家道德的案子时,据《春秋》经义断案,实际赋予《春秋》经义极高的法律效力。它的触角首先伸向司法领域,后又通过“决事比”方式渗入立法领域。经皇帝认可,《春秋决狱》成为司法实践的依据,起到一种“判例法”的作用,而体现在该书中的儒家道德原则变成了法律原则。春秋决狱成为汉代一种司法制度,实质是用儒家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实际上是汉代儒家依凭皇权力量在法制领域进行的一场扭转乾坤的变革。
事实上,汉代儒家士大夫不仅据《春秋》之经义断狱,还扩大范围,据其它儒家经典断狱,故史家又称“引经断狱”。在引经断狱过程中,遇到经义与律典有矛盾时,需作出解释,在当时修改律典是不太容易的,因此一些儒生干脆撰写一些用儒家经典解释律典的著作,使律典中的条文符合儒家的经义。这样,当他的法律著作得到皇帝批准时,法律也就儒家化了。当时的《大杜律》、《小杜律》成为了司法实践的依据。
从汉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看,无论是引经决狱还是引经注律都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步骤。为后世的“纳礼入律”即直接把儒家道德纳入封建法典铺平了道路,奠定了基础。从此儒家思想开始全面登上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舞台。
苦花34
2012-09-14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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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周时期:
1、立法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2、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内容:军、凶、嘉、宾、吉。
3、礼刑关系(还没有合一):出礼入刑(作用上);
礼主刑辅(地位上);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适用对象上)。
礼法初步结合
二,汉代时期:
1、上请:即对犯了的法的贵族官僚,必须首先向皇帝报告,“请”其作出减免的决定,以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权。
2、矜老恤幼:老幼犯罪可以减免刑罚。
3、亲亲得相首匿:亲属之间互相隐瞒犯罪行为。
春秋决狱什么的你自己写
这是礼法融合的第一个阶段
三,六国三晋南北朝时期:
八议、官当、五服、重罪十条等都是礼法融合的表现
礼法融合第二个阶段
四、隋唐
开皇律
就这样论述 上次考试好像就这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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