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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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之比较
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议会制度 比较
前言:当今时代最主要的间接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议会制。它们是人们追求民主的两个标准,但两者的差别是明显的。不仅是外在的名称和形式有区别,而且最主要的是其实质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二者的组成成员、组织结构、职权、权力构成以及与政党的关系等诸多方面。
一、与政党的关系不同。
1)西方政党的职能是进行选举;
2)人民代表大会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人民代表和议员之间的区别:人民代表和西方的议员在其代表的阶级基础、职权、有无特权及选举方式上有许多重要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西方议会通常只是立法机关。在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各级人大又受人民委托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它们来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由此保证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全权性与至上性。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制度。在这种制度中,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相互独立,它们之间是分工与相互制衡的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例如:在美国,总统和国会在某一决策上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一定规则相互否决。在中国人大一旦做出决议,行政、司法机关必须无条件执行。
三、在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上不同。
1)西方的议会制,大部分采取一院制、两院制;在组织结构上西方议会有议员、议长、委员会、议会党团、工作机构、国家元首组成。
国外议员是专职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西方国家的议会有两院,它们分别产生,之间的关系不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关系。在立法方面,不能单独行使权力,而只能结合起来行使议会权力。
2)我国采取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一些工作机构组成。
我国人大代表是兼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多层次间接选举产生的,除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外,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
1)人民代表大会制产生于我国人民大革命斗争中;
在中国,由于是现有政党,后有人大,人大在这个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革命而夺取的政权,取得执政地位后建立起来的。在中国,除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由于历史和现实国情的原因,它们都公开声明接受共产党领导,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它们之间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
2)资产阶级的议会制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
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先有议会,后有政党,政党是在议会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且逐步形成“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的制度。名政党之间是执政党和在野党的关系。政党在议会中的领导作用则主要通过自己党的议员党团来实现。
3)这两种制度代表了不同的阶级实现统治国家时采取的不同政权、组织形式。
五、法律地位不同(与政府的关系不同)。
1)西方的议会是三权分立中的立法机关,仅行使立法权同政府是制约和分权的关系;
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唯一性和最高性;
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是当代大学生的必修课。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不仅存在着阶级性差异,也存在着功能性差异、地位性差异以及程序性差异。这些差异证明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特定国家的历史、社会、文化条件相适应的。相对于西方国家的议会作为抵制行政蚕食的“黄昏机构”而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
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议会制度 比较
前言:当今时代最主要的间接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议会制。它们是人们追求民主的两个标准,但两者的差别是明显的。不仅是外在的名称和形式有区别,而且最主要的是其实质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二者的组成成员、组织结构、职权、权力构成以及与政党的关系等诸多方面。
一、与政党的关系不同。
1)西方政党的职能是进行选举;
2)人民代表大会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人民代表和议员之间的区别:人民代表和西方的议员在其代表的阶级基础、职权、有无特权及选举方式上有许多重要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西方议会通常只是立法机关。在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各级人大又受人民委托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它们来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由此保证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全权性与至上性。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制度。在这种制度中,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相互独立,它们之间是分工与相互制衡的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例如:在美国,总统和国会在某一决策上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一定规则相互否决。在中国人大一旦做出决议,行政、司法机关必须无条件执行。
三、在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上不同。
1)西方的议会制,大部分采取一院制、两院制;在组织结构上西方议会有议员、议长、委员会、议会党团、工作机构、国家元首组成。
国外议员是专职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西方国家的议会有两院,它们分别产生,之间的关系不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关系。在立法方面,不能单独行使权力,而只能结合起来行使议会权力。
2)我国采取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一些工作机构组成。
我国人大代表是兼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多层次间接选举产生的,除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外,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
1)人民代表大会制产生于我国人民大革命斗争中;
在中国,由于是现有政党,后有人大,人大在这个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革命而夺取的政权,取得执政地位后建立起来的。在中国,除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由于历史和现实国情的原因,它们都公开声明接受共产党领导,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它们之间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
2)资产阶级的议会制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
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先有议会,后有政党,政党是在议会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且逐步形成“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的制度。名政党之间是执政党和在野党的关系。政党在议会中的领导作用则主要通过自己党的议员党团来实现。
3)这两种制度代表了不同的阶级实现统治国家时采取的不同政权、组织形式。
五、法律地位不同(与政府的关系不同)。
1)西方的议会是三权分立中的立法机关,仅行使立法权同政府是制约和分权的关系;
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唯一性和最高性;
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是当代大学生的必修课。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不仅存在着阶级性差异,也存在着功能性差异、地位性差异以及程序性差异。这些差异证明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特定国家的历史、社会、文化条件相适应的。相对于西方国家的议会作为抵制行政蚕食的“黄昏机构”而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
参考资料: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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