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继承的一些问题。
问题1:房屋继承除子女,配偶,和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有没有继承的权利?问题2: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如果父亲过世,且并未设立遗嘱的情况下,配有是否可以单独支配房屋产权?(有子...
问题1:房屋继承除子女,配偶,和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有没有继承的权利?
问题2: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如果父亲过世,且并未设立遗嘱的情况下,配有是否可以单独支配房屋产权?(有子女,且户口都在一起)子女都有哪些权利?
问题3:如果父亲设立遗嘱,要求指定继承人。那么需要哪些人到场?有什么要求? 展开
问题2: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如果父亲过世,且并未设立遗嘱的情况下,配有是否可以单独支配房屋产权?(有子女,且户口都在一起)子女都有哪些权利?
问题3:如果父亲设立遗嘱,要求指定继承人。那么需要哪些人到场?有什么要求?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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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丧偶的儿媳、女婿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如果房产是婚后取得,一半是父亲的遗产,一半是母亲的财产,母亲只能支配自己的财产部分
3,需要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要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到场、见证、签字,父亲本人可以手书或者由他人代书,要本人的签字,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遗嘱最好公证
2,如果房产是婚后取得,一半是父亲的遗产,一半是母亲的财产,母亲只能支配自己的财产部分
3,需要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要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到场、见证、签字,父亲本人可以手书或者由他人代书,要本人的签字,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遗嘱最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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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一点答一点,不全的后面同志们补充。
1、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继承顺序,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2、无遗嘱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这里主要看配偶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对配偶的赡养情况而定。
3、立遗嘱只需要有见证人在场即可,不需要被继承人在场。见证人最好请有公信力的人员,如律师、公务员等,最好是双人见证。
1、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继承顺序,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2、无遗嘱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这里主要看配偶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对配偶的赡养情况而定。
3、立遗嘱只需要有见证人在场即可,不需要被继承人在场。见证人最好请有公信力的人员,如律师、公务员等,最好是双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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