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
8.某企业2002年亏损34万元,2003年盈利6万元,2004年亏损5万元,2005.2006.2007年各盈利7万元,2008年盈利10万元,企业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8.某企业2002年亏损34万元,2003年盈利6万元,2004年亏损5万元,2005.2006.2007年各盈利7万元,2008年盈利10万元,企业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5万元,税务机关审核后认为,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 请写出详细解答,谢谢!
A.补缴所得税款0.6万元 B.补缴所得税款1.1万元
C.退还所得税款1.25万元 D.退还所得税款 2.7万元 展开
A.补缴所得税款0.6万元 B.补缴所得税款1.1万元
C.退还所得税款1.25万元 D.退还所得税款 2.7万元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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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02: -34
2003:+6
2004:-5
2005:+7
2006:+7
2007:+7
2008:+10
2002年亏损应在2003~2007年进行弥补,2004年的亏损应在2005~2008年进行弥补,2007年弥补了2002年的亏损后,尚余34-6-7-7-7=7万元的亏损税前不得弥补,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2008年的应纳所得税=(10-5)×25%=1.25(万元),企业应申请退还所得税2.5-1.25=1.25(万元)。
2002: -34
2003:+6
2004:-5
2005:+7
2006:+7
2007:+7
2008:+10
2002年亏损应在2003~2007年进行弥补,2004年的亏损应在2005~2008年进行弥补,2007年弥补了2002年的亏损后,尚余34-6-7-7-7=7万元的亏损税前不得弥补,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2008年的应纳所得税=(10-5)×25%=1.25(万元),企业应申请退还所得税2.5-1.25=1.25(万元)。
追问
谢谢你的解答。我还想请问一下,如果2007年盈利17万元,请问是这样计算吗?34-6-7-7-17=-3,也就是盈利。那2008年应缴税所得税=(10-3-5)*25%还是=(10-3*25%-5)呢?或是其他的答案.麻烦解答,谢谢!
追答
企业发生亏损用亏损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不能用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弥补。
如果2007年盈利17万元
那么34-6-7-7-17=-3,余 3万不能再弥补了 2007年要交3万*0.25=0.75
所以2008年应纳 (10-5)*0.25=1.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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