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上海医保的自负段,如何计算? 5
参保办法:城保 人员类别:中人(3)
就医关系:本市 资金形式:注入帐户
医疗保险卡状态:有效 社会保障卡状态:有效
当年帐户余额:486.40元 历年帐户余额:1500.77元
门急诊当前待遇状态:帐户段 住院当前待遇状态:起付段
我想问下,以上的情况,门诊要是用掉2000元,则怎么扣费?
1:历年账户余额和当年账户余额都用完,再自负1400元,之后才报50%。2:只扣当年账户余额,再自负1400元(或历年账户支付1400元)后就可以报50%了。
3:其他办法。。。 展开
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医保综合减负。具体人员包括:因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原因无法就业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最低生活标准25%以上的部分;
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及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25%以上的部分;
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职工年平均工资1.5倍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30%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5倍以上、3倍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40%以上的部分;
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及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的部分;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25%以上的部分;
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30%以上的部分。
符合医保综合减负条件的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比例的,超过部分的自负医疗费减负90%。
所谓年自负医疗费,是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现金自负的医疗费,即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中,按规定由个人现金自负的医疗费;
其中包括诊疗项目分类自负的医疗费用、B等病房分类自负的床位费,以及使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分类自负的药品费用。
扩展资料
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相关规定,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适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这也意味着,参保人员按年度参加居民医保后,无需另行缴费,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上海市人社局表示,居民大病保险执行“社区定向转诊”制度。患四类大病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后,再到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对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等四类疾病,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55%,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东方网-沪四类病自费报销比例提至55% 报销流程依然照旧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上海八类人员可享受医保综合减负
你是城保在职中人3
你的门诊待遇是这样的
分三段
帐户段 自负段 共负段
根据你的说法 如果你看门诊用掉5000(大一点比较好算)
先用帐户资金
当年用完再接着历年的用
486.4+1500.77=1987.17
5000-1987.17=3012.83
然后中人在职今年(07年)的自负段为1542元
就是你要负1542元
3012.83-1542=1470.83
这1470.83进入共负段
根据你中人3在职的比例
自负50%
所以你只要付735.42+1542元
还有
并不存在报销的概念
带卡就医
刷卡的时候该医保付的医保会自动扣除
发票上的 统筹支付 和 附加支付 等就是医保付的
PS:
看病需带好本人社保卡(或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可去全市各区县医保中心或者医保服务点办理,医保服务点一般在街道的社会保障中心里)
两者缺1不可
还有
住院的话 设起付线 今年(07年)老人771元 中人退休(01年后退休)为1234元 中人在职为1542元
超出部分 在职自负15%
退休自负8%
以上医保支付都是由统筹基金支付
关于最高限额
今年最高限额为61680元
然后你看病的前一共超过这个数
(包括医保付和你自己付的。但不包括起付线)
超出部分由附加基金付80%
你付20%
同样用社保卡结帐
不存在报销概念
看病带好社保卡和记录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