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货怎么办?
买了2瓶局油的飘柔.145元..
但是.我回到家一洗...
因为飘柔是一阵很大的气味的.
但我打开一闻.那个气味很淡的...
而且我洗玩后.那头发不油....
然后我看了看瓶子.没有产家的..那老板还说是新的飘柔.
这是假货吗???
如果是假货.应该怎么打电话呢??? 展开
2022-12-07 · 百度认证:IT168官方账号,优质数码领域创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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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参考资料来源:/he.people.com.cn/n/2014/0331/c197043-20890524.html"target="_blank"title="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包括买到假货),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扩展资料:
今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消费者怀疑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还需要通过质检部门的专业鉴定,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参考资料:
销售假货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向消协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在维权的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留好购买凭证,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做商品质量鉴定,鉴定费用最后应由卖家承担。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卖家售假行为。也可去中国打假网寻求帮助。
扩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
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诉讼途径,一般指的是民事方面的诉讼。即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解决消费争议,从而维护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即在国家审判权力介入之下,依法对消费纠纷通过国家的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协商和解。是指在发生争议后,经营者与消费者两方以平等自愿为前提,针对有关争议进行相关协商,以求得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协商和解具有高效、简便、经济等优点,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
申诉。当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予以相关的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相关行政规章,都可以作为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履行自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参考资料:中国普法网—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途径
打电话给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或向公安部门举报。卖家卖假货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扩展资料: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针对日常生活中购物遇到的假冒伪劣产品及其他欺诈行,北京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今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扩展资料:
假货的危害
有人喝了掺工业酒精的白酒致死,全家痛哭;有农民因买了假种子,播种后长出的是杂草,一年辛苦化为乌有;有人用兽药装作人药,用淀粉制的抗生素,病情加重,苦不堪言……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已使很多人刻骨铭心,其实,假货的危害,远不止此。
《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已颁布多年,仍有制假售假者无视国情,肆意胡为,可使假冒伪劣产品畅行无阻,他们还用高回扣推销,向执法者行贿,使社会风气乌烟瘴气。
不仅如此,我国年均假冒伪劣产品的产值有1300亿元之多,国家因此年均损失税收250亿元。不少中外名优产品原来畅销于市场,如今被假货充斥得一筹莫展。上海大众汽车配件年销售额仅14亿元,而冒牌货年销售额高达30亿元,高出正品一倍还多。据对146家被假冒货侵害企业的调查,其中23家假冒产品销售额占真品销售额的50%以上,有11家超过了100%,最惨的一家,假冒产品销售额是真品的568倍,哪里还有真品的活路,投资环境遭破坏,会使国内外投资者望而却步;假冒货若混到国外,还会损害国家声誉。
参考资料:人民网-买到假货可要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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