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问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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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 衡水中公-靠谱公务员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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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办法》第3条第4项的规定,我认为既有合理性,也有不合理之处,我们应该客观的看。对于经费来源形式相同,这一点可以理解,毕竟每一类的经费来源事关政府财政支出,差别大相径庭,应该严格区分。可是对于经费还需来源于同一个财政局,则凸显出不合理性。由于这样的解释,直接限制了省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法实现跨市跨区沟通交流。限制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有以下弊端:首先,限制不利于广东省事业单位系统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健康发展。因为限制的规定,事业编制合理的沟通交流渠道被堵死,长期从事相同的业务。对个人来说,不利于阅历的丰富,见识的增长,视野的拓展以及更多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

其次,限制不利于队伍活力和新理念的激发。事业单位人员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需要不断的学习交流,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的沟通交流,互相学习,可以取长补短,激发队伍活力。比如,先进地区的事业单位人员到欠发达地区去,可以带去先进的理念和经验;上级事业到基层事业,可以发挥宏观思考的优势;基层事业人员上来,可以学习上级单位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因此,我认为应针对以上问题所述,对《办法》进行修订操作,开放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的交流渠道,拓宽发展路径,使事业单位人才政策更人性化,更具科学性、开放性。

当然,事业单位人员的交流调配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科学的规划和实施,健全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及具可操作性的流程规范。我认为,整个实施过程首先应重视合理性、合法性,贯彻公开、平等的理念,遵从适才、人岗相适原则,堵住漏洞,防止利益寻租,使得真正需要交流的人才实现交流调配。另外,全省对于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应该统一招考标准,并针对不同的专业岗位设置科学合理统一的招考流程,从源头上保证事业单位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shjno
2011-11-29 · TA获得超过2740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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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系接受单位,同意接受
2、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接收单位所属的人事局同意该单位接受,使用编制
4、接收单位向你单位发商调函
5、向原单位请调报告
6、报上级各部门同意
7、回复同意调动函。
8、接收方发调令
9、办理各种调动手续
10、到新单位报到。
可能还有遗漏的,反正够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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