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去劳动局告那黑心老板,可工资条没公司名称可以证明在那间黑心公司有上班吗?我该怎么去证明吖?

以前的同事因为她自己还在那上班,也不能帮我证明。我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利益??... 以前的同事因为她自己还在那上班,也不能帮我证明。我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利益??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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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_yingjie
推荐于2017-09-29 · TA获得超过4.5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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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真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正确辞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提出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如果没有证据,一定要弄到证据,实在不行可以找证人证明,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给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81条规定办。如果根本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下面说的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下面的内容都是适用的。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追问
我已经走了,工资他发了给我,是在我走了2个月后发的,扣了800块。所以才想要告他
追答
那你就得弄到证据,上面几种情况我都回答了,不知道你是那种情况。
百度网友beb6600
2011-11-28 · TA获得超过70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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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你老板谈话,带个录音笔或mp3/或手机悄悄地录音,不就有了。
强烈建议你先好好看一遍劳动法,然后打官司。明白鱼和渔的道理吧!
看一遍劳动法很快的、不难理解的。你会很惊讶企业违法用工现象很多很多,原来被老板剥削了这么多啊!勇敢去告他们吧!打完官司之后你会发觉官司原来很简单,比上班都挣得多了。这就是知识的力量、勇敢抗争的力量。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如不服审判结果,再法院一审、二审,各收10元钱。

劳动者辛辛苦苦创造了世界,就得保护劳动果实不被寄生虫剥夺。

我打过官司,我告诉你吧,很容易的,你肯定胜诉。
首先你必须要诉讼医院,让他主动解聘你,而不是你主动辞职。否则你不能多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你主动辞职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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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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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外,工作证、工作牌、考勤表、工作服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纵横法律网 唐菲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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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尔受0M
2011-11-28 · 超过26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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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签合同维权较难!几个主意:1、打电话给老板,要求按劳动法补你的钱(录意)!2、找上门去,用针孔摄像!3、发短信给老板,说你还要上班,以前是你不对,请他原谅,工资还按原来的XX元,行不行?根据短信证明你曾经工作过!4、上政府找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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