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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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风游虾
2011-11-29 · TA获得超过4.4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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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奴隶制社会,中国社会采用分封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社会阶级分明,上至天子,下至诸侯,统治官吏天子、诸侯、卿、士主要是世袭,管理国家分级负责。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前期的专制社会(秦汉及三国、南北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国家的所有者及最高统治者皇帝仍然为家族世袭,这应该是所有制形式决定的。而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吏实质上已经成为了皇帝的雇员,雇用或选拔的方法各级推荐,皇帝审核批准的方法。当时主要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由于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以及会导致各级官员任人唯亲、徇私舞弊以及结党营私等不良状况,皇帝除派官员检查外采取连坐制度,但由于存在体制弊端,后期出现越来越多的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再后来推荐由基层,考核集中由中央,这种治标不治本的举措导致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在吸取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同时也为了消除官吏聘用体制上的弊端,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推荐、考核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考核制度代替了察举制及后来的九品中正制。这种官吏的招聘方法应该说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首先招聘或选拔的标准统一,较为公平合理;其二、招聘或选拔过程便于中央特别是皇帝的监控;强化了中央权力。但由于当时受教育的基本上是各级官吏及大地主子弟,且每次到京城考核费用又很高,所以这种看似比较公平合理的官吏入围招聘选拔实质上还是在即得利益集团内部的公平选拔与招聘。

  到了唐朝,官吏招聘或选拔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也就是说这些科目与入围官吏选拔考试关系不大,相当于我们现今的小学、中学考试。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所以这两科的考试就成了官吏选拔的主要渠道。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也就是相当于现今的在国立学校就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考生。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相当于在私立学校或家庭学校学习然后参加地方初选考试,再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学生。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大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对于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一旦授官就可以拿国家俸银,吃国家皇粮,且还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谋更多的利益。这对于平民来讲可以说是一步登天,对于地主来说可以说是上了层面,对于官吏来说应该是门第更加耀眼。只要不犯错误,就可以终身为官。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可以弥补考试选拔的不足,但也存在是弄虚作假的行为。唐太宗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他即位后,大大扩充了国学的规模,扩建学舍,增加学员。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现今官吏招聘或选拔的方式几乎可以说是科举的延续与发展,大学考试在改革开放初期相当于“进士”考试。但随着社会教育渠道的发展与灵活运作,大学文凭的取得变得越来越容易了。这种变化几乎把原来的“进士”考试变成了“明算”、“明法”等科的考试,而公务员考试现在真正成为了唐代的“进士”、“明经”科考试。考试合格也只能在各级政府衙门做一些文职打杂的工作,还不能入围官吏。要想真正地入围官吏,不像唐朝那样还要进行“选考”,而是要必须有上一级官吏的举荐,组织部门的任命。这样你才可以说入围了官吏,只要你走对了“路线”,不犯特严重的错误,你就可以做官到退休。从秦到唐,科举从主观举荐为主到客观考核为主,从唐到今,科举又从客观考核为主到主观举荐为主,正好形成了一个发展循环。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科举制度之所以备受国家统治者所青睐主要在于科举制度有加强中央集权的功能;满足人们仕途发展欲望及参与国家管理欲望的功能;有调和矛盾差距的功能;有愚民愚忠误导民众的功能;有传递统治者思想教化的功能。
意万斯年2012
201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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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奴隶制社会,中国社会采用分封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社会阶级分明,上至天子,下至诸侯,统治官吏天子、诸侯、卿、士主要是世袭,管理国家分级负责。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前期的专制社会(秦汉及三国、南北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国家的所有者及最高统治者皇帝仍然为家族世袭,这应该是所有制形式决定的。而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吏实质上已经成为了皇帝的雇员,雇用或选拔的方法各级推荐,皇帝审核批准的方法。当时主要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由于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以及会导致各级官员任人唯亲、徇私舞弊以及结党营私等不良状况,皇帝除派官员检查外采取连坐制度,但由于存在体制弊端,后期出现越来越多的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再后来推荐由基层,考核集中由中央,这种治标不治本的举措导致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在吸取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同时也为了消除官吏聘用体制上的弊端,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推荐、考核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考核制度代替了察举制及后来的九品中正制。这种官吏的招聘方法应该说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首先招聘或选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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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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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开科举先河,唐代延续了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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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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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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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d4672f0
20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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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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