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过世了,奶奶建在,如何继承房产
爷爷过世,我的父母和奶奶一起生活,奶奶有4个儿子三个女儿,奶奶想把房子给我父亲,如何处理啊?(我父亲的二哥不同意,他家属于反派人物)...
爷爷过世, 我的父母和奶奶一起生活,奶奶有4个儿子三个女儿,奶奶想把房子给我父亲,如何处理啊?(我父亲的二哥不同意,他家属于反派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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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父母和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应该是承担了较大的赡养义务。爷爷过世了,奶奶健在,她想把房子送给你父亲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这只是她的良好愿望,实现起来还有相当难度。
由于房子属于爷爷奶奶共有,因此,爷爷去世后,属于爷爷的一半房产,将作为爷爷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意见,由包括奶奶和你父亲在内的七个儿女共同继承。尽管奶奶的房产份额最大,但只能把属于她所有的产权赠与或有你父亲继承,而不可能把整个房子给你爸爸,否则就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其他继承人不放弃继承遗产,房子可能就要被几个人共同共有。那么,奶奶能够做的只能是立下遗嘱,将属于她所有的房产,在她百年后由你父亲继承。当然如果在奶奶健在时进行析产,由其他六个子女(不包括父亲的二哥)明确表态,他们可继承的份额由奶奶继承,那么奶奶的房产份额将为17/18,将来你父亲只需在继承奶奶的房产后,将房屋评估价值的1/18,给予他二哥相应的补偿即可。
由于房子属于爷爷奶奶共有,因此,爷爷去世后,属于爷爷的一半房产,将作为爷爷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意见,由包括奶奶和你父亲在内的七个儿女共同继承。尽管奶奶的房产份额最大,但只能把属于她所有的产权赠与或有你父亲继承,而不可能把整个房子给你爸爸,否则就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其他继承人不放弃继承遗产,房子可能就要被几个人共同共有。那么,奶奶能够做的只能是立下遗嘱,将属于她所有的房产,在她百年后由你父亲继承。当然如果在奶奶健在时进行析产,由其他六个子女(不包括父亲的二哥)明确表态,他们可继承的份额由奶奶继承,那么奶奶的房产份额将为17/18,将来你父亲只需在继承奶奶的房产后,将房屋评估价值的1/18,给予他二哥相应的补偿即可。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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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二叔已经继承了你爷爷遗产的八分之一,也就是该房屋的十六分之一,你奶奶可以中遗嘱方式将自己份额的房屋指定你爸继承你奶奶占房屋的十六分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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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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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一半属于你奶奶的,另一半作为你爷爷的遗产可以被你奶奶以及你爷爷奶奶的子女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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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爷爷过世后,家产就要分成两部分,一半是你爷爷的遗产部分,一半是你奶奶的财产部分;
第二、对于你爷爷遗产的部分,就是由你奶奶、你父亲、叔叔、姑姑等等平均分配;考虑到你奶奶还健在,会多分一些。
第三、分配完你爷爷的遗产部分后,你奶奶就可以立遗嘱,说明死后遗产全部由谁继承;
以上是从法律的角度说的,也就是说经过法院诉讼的话,会是这样的分配方式。
第二、对于你爷爷遗产的部分,就是由你奶奶、你父亲、叔叔、姑姑等等平均分配;考虑到你奶奶还健在,会多分一些。
第三、分配完你爷爷的遗产部分后,你奶奶就可以立遗嘱,说明死后遗产全部由谁继承;
以上是从法律的角度说的,也就是说经过法院诉讼的话,会是这样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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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爷爷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分割遗产时,首先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奶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爷爷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分割遗产时,首先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奶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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