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回答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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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纵横法律网 李梅胜律师
纵横法律网 李梅胜律师
201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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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治疗期间支付医疗误工等相关费用,治疗结束后申请工伤及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不明之处可来电直接咨询律师。
纵横法律网 秦红梅律师
纵横法律网 秦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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