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1、《南京条约》
签订时间:1842年8月20日
签订双方:中英
内容: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国社会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历史从此步入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2、《五口通商章程》
签订时间:1843年
签定双方:中英
内容: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租界)。
3、《望厦条约》
签订时间:1844年
签订双方:中美
内容:美国享有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
4、《黄埔条约》
签订时间:1844年
签订双方:中法
内容:法国享有中美《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5、《上海海关征税规则》
签订时间:1854年
签订双方:中国上海道和英、法、美三国各派一名代表组成“税务管理委员会”
内容:上海海关成为中国第一个半殖民地性质的海关。
不平等 条约是指在签订 条约的 国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压等手段,胁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签署的条约,由于缔约双方的谈判地位不对等,导致最后缔结的条约不平等,因此条约通常都会对某一方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产生侵害。不平等条约通常是停战的条件和结果,为了结束战争而签订的条约即为和约。
一、《南京条约》时间:1842年8月
内容:在侵略者的武力要挟下,清政府被迫议和,签订了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从此,中国被迫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允许英商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的关税由中英双方协定;此外,列强取得了领事裁判权,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居住及租地等特权。
影响:从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遭到破坏,独立发展的道路被迫中断,并被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中国的历史进程发生了重大转变。
二、《马关条约》:时间:1895年4月
内容: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431353266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2一两白银;开放重庆等地为新的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华设厂。后来,在列强的干涉下,日本才同意中国最佳3000万两白银作为“赎辽费”,交还中国的辽东半岛。
影响:《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后危害最为严重的不平等条约。从此,列强侵华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外国资本的挤压,严重阻碍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巨额战争赔款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不得不举借外债。
三、《辛丑条约》:时间:1901年9月
内容:1、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9.8亿两。
2、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3、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记不叙用”。
5、总理衙门必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
影响: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此后开启了资本主义浪潮。
2011-12-05
2. 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
3. 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3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
4.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光绪32年)4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
5.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光绪31年)12月22日,签约地点:北京)
6. 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27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
7. 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25年)11月16日;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与法国)
8. 订租威海卫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7月1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9.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6月9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10.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国彼得堡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11.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6日,北京;中国与德国)
12.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光绪22年)7月21日,签订于北京)
13. 中俄密约(1896年(光绪22年)6月3日,莫斯科)
14. 马关条约(1895年(光绪21年)4月17日,马关,与日本)
15. 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年(光绪16年)3月17日,印度加尔各答;补充修订:1893年12月5日,大吉岭)
16.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1887年(光绪13年)12月1日,与葡萄牙,北京)
17. 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光绪2年)烟台;中国与英国)
18. 中日北京专条(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19.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尔巴哈台)
20. 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咸丰11年)9月2日,天津)
21. 北京条约
a)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4日,北京)
22. 天津条约
a)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3日,天津)
23.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咸丰8年)5月28日,瑷珲)
24.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丰4年)7月5日,上海)
25.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伊犁)
26. 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与法国,黄埔)
27. 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与美国,望厦)
28. 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与英国,虎门)
29. 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与英国,南京)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签定的《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在《南京条约》以后,中英又签定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在这两个条约签定以后,1844年中美签定了《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1851年中俄鉴定了《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8年5月中俄签定了《瑷珲条约》,1858年6月中国与英,法,俄,美,俄四国签定了《天津条约》,同年11月中国又与英,法,美三国签定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1860年中英,中法,中俄又签定了各自的《北京条约》,1861年6月中俄签定了《堪分东界约记》,1868年中美签定了《中美续增条约》,1874年10月中日签定了《台事专条》1876年9月中英签定了《烟台条约》和《入藏探路专条》,1881年中俄签定了《伊犁条约》,1884年中法签定了《中法简明条约》,1885年签定了《中法新约》,1890年和1893年清政府与英国签定了《藏印条约》和《藏印续约》,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1896年的《中俄密约》,中俄1896年签定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中德签定了《胶奥租界条约》,1898年中英签定了《订租威海卫专条》1901年清政府同俄,英,美,日,德,法,意,奥,西,比,荷11个国家签定了《辛丑条约》,《辛丑条约》签定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形成! 最主要的几个: 1、鸦片战争和《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开始沦为 鸦片战争结束以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给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政治上,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清政府行使全部主权。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领土、领海、司法、关税、贸易等主权开始遭到严重破坏,中国独立自主的国家地位开始丧失。 在经济上,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国家。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地向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逐步地把中国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以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为主要标志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的签订——加深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俄美英法和英法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在政治上,中国总共丧失了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和主权;以1861年总理衙门设置、辛酉政变和1862年清政府向英法“借师助剿”为标志,清朝统治者公开投靠外国侵略者,开始成为它们的附庸和工具,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起来,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在经济上,外国侵略势力从东南沿海扩展到中国沿海各省,并进一步深入中国内地,大大方便了西方列强进行倾销商品,掠夺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使中国难以抵挡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侵略的冲击,正式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世界市场。 3、甲午中日战争和《马关条约》的签订——大大加深 在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中,中国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签订给近代中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台湾、澎湖列岛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这是日本继俄国之后,对中国领土进行的一次严重掠夺。它大大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此后,帝国主义各国在中国划分强占租借地,“势力范围”,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的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其次,巨额赔款相当于清政府三年财政收入的总和,这就加剧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无力偿还,只有大借外债,便利了西方列强通过贷款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命脉。 再次,四个内陆通商口岸的开放和内河航线的开辟,使帝国主义势力进一步深入到中国内地。 最后,允许日本在华投资设厂,其它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在中国开设工厂,进一步掠夺中国的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甲午战争以后,随着列强对华资本输出步伐的加快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解体的进程加快。因此,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4、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和《辛丑条约》的签订——完全沦为 在1900年的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中国再次战败,被迫与英、俄、德、法等11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辛丑条约》的签订给中国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其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巨额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中国人民,使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其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为“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公使成为清政府的“太上皇”,并通过外务部直接干涉中国内政。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京津地区“门户洞开”,从而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外国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其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使它们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的帮凶。 其四、改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一个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除了穷凶极恶地对中国进行敲诈勒索以外,还重新确立了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继续充当它们在华的代理人。慈禧太后竟然厚颜无耻地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充分暴露了其卖国嘴脸。从此,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完全确立,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最终形成
《南京条约》共13款,其主要内容如下:
(1)割让香港岛。
(2)赔款2100万银元。
(3)五口通商。
(4)协定关税。
2.中英《南京条约》附件
为了议定开口通商后的关税税率和其他有关问题,1843年10月,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又称《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低关税率。
(2)领事裁判权。
(3)片面最惠国待遇。
(4)英国人可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
二、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
1.中美《望厦条约》
清政府派耆英与顾盛于1844年7月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签订。主要内容是:
(1)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
(2)美国兵船可任意进入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
(3)美国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从而便利了美国对中国进行文化侵略。
2.中法《黄埔条约》
继美国之后,1844年10月,法国也派特使强迫清政府在停泊于黄埔的一艘法国兵舰上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黄埔条约》使法国除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外,又增加了法国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及坟地,中国还要予以保护的条款。
三、《天津条约》
1858年6月,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被迫先后与俄国、美国、英国和法国签订《天津条约》。俄在条约中取得了沿海通商、内地传教、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一系列特权。美国也攫取了许多特权。
英法《天津条约》主要内容有:
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牛庄(后改为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为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英法等国人可往内地旅游、通商、自由传教;外国船舶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修改税则,减轻商船吨税,对英赔款银400万两,对法赔款银200万两。
11月,桂良等在上海又同英法美三国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款》,规定:鸦片贸易合法化;中国海关由英国人“帮办税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按照时价值百抽五征税;洋货运销内地,只纳按照价值2.5%的子口税外,免征一切内地税。
四、中英、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清政府同英法在北京签订《北京条约》。主要内容是:承认《天津条约》完全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割让九龙司地方给英国;退还以前没收的天主教堂资产,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赔款英法军费各增至800万两,恤金英国50万两,法国20万两。
这些不平等条款使中国的主权遭到进一步破坏,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了。
五、《中法和约》(又称《中法新约》)
1885正当抗法战争大获全胜的时候,清政府却于4月7日下令停战撤兵。6月9日,李鸿章在天津与法国订立《中法和约》(又称《中法新约》),中法战争结束。和约的主要内容是:
中国承认越南是法国的保护国;中法两国派员会同勘定中国和越南北圻边界;同意在云南、广西两省的中越边界指定两处开埠通商;中国今后修铁路,应与法国商办。从此,法国侵略势力伸进我国云南和广西,大大加深了我国西南边疆的危机。这正是: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
六、中英《烟台条约》与《藏印条约》《藏印续约》
1876年9月,清政府于派李鸿章与英方代表威妥玛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和《入藏探路专条》。中英《烟台条约》,除了有关“马嘉理事件”的“抚恤”、“赔款”、“惩凶”、“道歉”等条文外,还有另外几项重要内容: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扩大领事裁判权;减免子口税;准许英国人在内地“探路”。
《烟台条约》签订后,英国一再派人企图入侵西藏。1890年和1893年,中英先后签订《藏印条约》与《藏印续约》,承认锡金归英国保护,开放亚东为商埠,英国在亚东享有治外法权以及进口“货物”五年不纳税等特权。从此,英国势力伸进了西藏,这为以后进一步侵略西藏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中日《马关条约》
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战败后,被迫于1895年4月17日在马关签订《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有:
中国承认朝鲜完全“独立自主”,实质是要中国承认日本对朝鲜的完全控制;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所有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上述各口;日本可在中国通商口岸任意设立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只按进口货纳税,并准在内地设栈寄存。
《马关条约》是日本在西方列强的支持下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也是自《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丧权辱国条约。它给中国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
八、《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被迫与俄、美、英、法、德、日、意、奥、西、比、荷等11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辛丑条约》共12款,另有19个附件,主要内容有:
(1)向各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多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做担保。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允许各国派兵把守,中国人则不准居住。
(3)大沽炮台及北京到大沽沿路的所有炮台一律拆除;准许各国在北京及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12个战略要地驻军。
(4)要惩办在义和团运动中和帝国主义做对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任何反帝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对所属省内发生的反帝事件,“必须立即弹压惩办”,否则,该官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5)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以办理今后对外事宜。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又一个极其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