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参加的工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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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反对乙肝歧视的案例早在2003年就已出现,国家立法部门也对其越来越关注,今年5月份劳社部专门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反对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现象。就业者应首先查看该行业有无对就业条件的特殊需要,如餐饮等行业,否则用人单位就无权以此为由不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就业的权利。除此之外当事人若遭歧视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此路走不通则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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