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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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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指导各相关学校切实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厅关於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教发[2009]1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办公厅转发人事厅政等部门关於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9]44号)精神,结合县教育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义务教育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业务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教师绩效工作的激励作用,著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五)程式合理,方法科学。
(六)实事求是,民主公平。
(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或备案设立,列入财政预算拨款,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承担九年义务教育责任的普通小学、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班和完全中学的初中部。
四、考核内容
(一)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责任,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实绩,主要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厅关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意见》(教发[2004]50号)、《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和《市教育局制定的教师行为“六不准”》及县教育局和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有没有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损害学校及教育系统声誉现象的发生。把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违规乱收费、巧立名目要求学生购买各种复习资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作为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的基本内容。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课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和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是首要任务,要结合所教学科的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中实施德育的情况和渗透德育的效果;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重点是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品质要求的情况,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困生”和品德上有偏差的学生情况。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是指教师参与教学研究及研究成果等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拥有教育教学技能称号和不低於任教学校类型的学历等情况。
3.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主要看班主任所带的班级是否和谐,学生是否团结向上充满活力,每位学生是否得到充分发展,担任班主任期间能否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每位学生是否得到关爱以及班主任是否起到表率作用,能否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以及服务态度、服务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的方法和程式
(一)考核的方法
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类型实行分类考核。义务教育学校根据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由学校实行分类考核。校级班子成员(包括校长、书记、副校长)的绩效考核工作根据不同类型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班子成员自评与考核组评议、教职工、家长、社会评议相结合,重点考核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果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情况。
教师的绩效考核工作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根据主管部门实施方案制定的考核办法按规定的程式进行,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考核组评议与学科(年级组)评议、学生评议和社会评价相结合,学期终或学年终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办法,同时对有重、特大违反师德现象发生或严重失职,给学校和系统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二)考核程式
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校级班子成员的平时考核由主管部门操作,随时汇总班子成员考核结果记入个人考核档案,教师的平时考核由学校依据考核办法自行开展。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式进行:
1、教师考核程式
教师考核程式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程式应包括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含平时考核,社会及家长意见等)、校内公示、兑现工资、上报备案等程式。
2、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式,参照教师的考核程式根据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
对各类人员的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分别存入个人档案。
兑现绩效工资应不突破县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总量,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管道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诉,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解释,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申诉,主管部门将追究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的运用
1.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等次的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但奖励工资部分必须专款专用,其基本标准是:
优秀:师德优秀,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业绩突出。
合格: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等内容,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较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业绩显著。
基本合格:基本能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能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但在某些方面有欠缺,需在今后改进和提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
(2)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3)触犯国家法律,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教育教学秩序的。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义务教育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业务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教师绩效工作的激励作用,著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五)程式合理,方法科学。
(六)实事求是,民主公平。
(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或备案设立,列入财政预算拨款,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承担九年义务教育责任的普通小学、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班和完全中学的初中部。
四、考核内容
(一)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责任,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实绩,主要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厅关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意见》(教发[2004]50号)、《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和《市教育局制定的教师行为“六不准”》及县教育局和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有没有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损害学校及教育系统声誉现象的发生。把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违规乱收费、巧立名目要求学生购买各种复习资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作为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的基本内容。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课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和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是首要任务,要结合所教学科的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中实施德育的情况和渗透德育的效果;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重点是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品质要求的情况,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困生”和品德上有偏差的学生情况。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是指教师参与教学研究及研究成果等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拥有教育教学技能称号和不低於任教学校类型的学历等情况。
3.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主要看班主任所带的班级是否和谐,学生是否团结向上充满活力,每位学生是否得到充分发展,担任班主任期间能否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每位学生是否得到关爱以及班主任是否起到表率作用,能否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以及服务态度、服务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的方法和程式
(一)考核的方法
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类型实行分类考核。义务教育学校根据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由学校实行分类考核。校级班子成员(包括校长、书记、副校长)的绩效考核工作根据不同类型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班子成员自评与考核组评议、教职工、家长、社会评议相结合,重点考核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果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情况。
教师的绩效考核工作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根据主管部门实施方案制定的考核办法按规定的程式进行,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考核组评议与学科(年级组)评议、学生评议和社会评价相结合,学期终或学年终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办法,同时对有重、特大违反师德现象发生或严重失职,给学校和系统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二)考核程式
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校级班子成员的平时考核由主管部门操作,随时汇总班子成员考核结果记入个人考核档案,教师的平时考核由学校依据考核办法自行开展。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式进行:
1、教师考核程式
教师考核程式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程式应包括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含平时考核,社会及家长意见等)、校内公示、兑现工资、上报备案等程式。
2、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式,参照教师的考核程式根据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
对各类人员的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分别存入个人档案。
兑现绩效工资应不突破县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总量,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管道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诉,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解释,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申诉,主管部门将追究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的运用
1.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等次的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但奖励工资部分必须专款专用,其基本标准是:
优秀:师德优秀,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业绩突出。
合格: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等内容,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较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业绩显著。
基本合格:基本能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能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但在某些方面有欠缺,需在今后改进和提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
(2)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3)触犯国家法律,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教育教学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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