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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次战争后清政府的对外赔款数额
(1)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含《广州和--约》规定的赎城费600万银元,英国商馆损失费62372银元;中英《南京条约》中规定的鸦片烟价600万银元、商欠300万银元、军费1200万银元。
(2)第二次鸦片战争赔款关平银1600万两,含中英《北京条---约》中规定的英军军费银600万两、商亏银200万两;中法《北京条约》中规定的法军军费银700万两、商亏及抚恤费银100万两。
(3)1874年琉球事件赔款①库平银50万两,含中日《北---京专---条》中规定的日本修道筑房费40万两、抚恤费10万两。
(4)1876年马嘉理事件赔款②关平银20万两,含中英《烟台条约》中规定的军费、商欠、抚恤费。
(5)1881年伊犁事件赔款900万银卢布,含中俄《改订条----约》中规定的军费、商亏、抚恤费。
(6)1895年甲午战争赔款库平银23150万两,含中日《马关条--约》中规定的军费2亿两、威海卫驻军费150万两;《辽南条---约》中规定的赎辽费3000万两。
(7)1901年庚子赔款,含《辛丑各国和----约》中规定的偿付诸国赔款关平银4.5亿两;地方赔款16886708两。
(8)1906年拉---萨事件赔款,含中英《续订藏印条---约》中规定的250万银卢比。
以上共计八大笔。
二.近代中国主要战争赔款的实际支付情况
(1)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在中英《南京条----约》中,规定全部赔款于4年内分做7次全部偿清,“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元”。结果,清政府在1842―1845年如期偿付了这笔赔款。
(2)甲午战争赔款。在中日《马关条---约》中,规定2亿两军费分8次交清,第1次5000万两于批约后6个月内交清,第二次5000万两于批约后12个月内交清,其余分6次交清,自第2年起每年交一次。条---约还规定,“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3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条---约并规定,第一、二次赔款付清之前,日--本军队暂行驻守山东省-威--海-卫。中国每年支付其军费50万两。为了筹集偿付日本的赔款,也出于免交利息,并尽早撤除驻威海卫日军的考虑,财政困窘的清政府被迫先后于1895年、1896年和1898年订立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英-德续-借款合同,共借债约库平银3亿两。
(3)庚子赔款。在1901年《辛丑各国和--约》中,规定中国偿付诸国赔款关平银4.5亿两,以“保票”的形式,按比例数字,交给各国收执。年息4厘,摊还期39年。条--约规定的赔款值与分期摊还本息之和为关平银982238150两。因赔款的支付时间长,过程复杂,庚子赔款的实际支付值与应付本息值出入很大。据江海关档案和旧海关“债赔各款专帐”,以及《辛丑各国和--约》“附件十三·还本息表”(1905年7月至1911年)等资料逐年核算,庚子赔款的实际支付值为关平银668661220两。内含赔款原额、实际补息数额、镑亏数额等项。不少文章将按条约推算出的应付本息值作为庚子赔款值,夸大了许多。
综上所述,近代中国战争赔款总值约为库平银956814007两,合关银941375451两,合1326323847银元。相当于1901年清政府财政收入的11倍。
(1)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含《广州和--约》规定的赎城费600万银元,英国商馆损失费62372银元;中英《南京条约》中规定的鸦片烟价600万银元、商欠300万银元、军费1200万银元。
(2)第二次鸦片战争赔款关平银1600万两,含中英《北京条---约》中规定的英军军费银600万两、商亏银200万两;中法《北京条约》中规定的法军军费银700万两、商亏及抚恤费银100万两。
(3)1874年琉球事件赔款①库平银50万两,含中日《北---京专---条》中规定的日本修道筑房费40万两、抚恤费10万两。
(4)1876年马嘉理事件赔款②关平银20万两,含中英《烟台条约》中规定的军费、商欠、抚恤费。
(5)1881年伊犁事件赔款900万银卢布,含中俄《改订条----约》中规定的军费、商亏、抚恤费。
(6)1895年甲午战争赔款库平银23150万两,含中日《马关条--约》中规定的军费2亿两、威海卫驻军费150万两;《辽南条---约》中规定的赎辽费3000万两。
(7)1901年庚子赔款,含《辛丑各国和----约》中规定的偿付诸国赔款关平银4.5亿两;地方赔款16886708两。
(8)1906年拉---萨事件赔款,含中英《续订藏印条---约》中规定的250万银卢比。
以上共计八大笔。
二.近代中国主要战争赔款的实际支付情况
(1)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在中英《南京条----约》中,规定全部赔款于4年内分做7次全部偿清,“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元”。结果,清政府在1842―1845年如期偿付了这笔赔款。
(2)甲午战争赔款。在中日《马关条---约》中,规定2亿两军费分8次交清,第1次5000万两于批约后6个月内交清,第二次5000万两于批约后12个月内交清,其余分6次交清,自第2年起每年交一次。条---约还规定,“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3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条---约并规定,第一、二次赔款付清之前,日--本军队暂行驻守山东省-威--海-卫。中国每年支付其军费50万两。为了筹集偿付日本的赔款,也出于免交利息,并尽早撤除驻威海卫日军的考虑,财政困窘的清政府被迫先后于1895年、1896年和1898年订立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英-德续-借款合同,共借债约库平银3亿两。
(3)庚子赔款。在1901年《辛丑各国和--约》中,规定中国偿付诸国赔款关平银4.5亿两,以“保票”的形式,按比例数字,交给各国收执。年息4厘,摊还期39年。条--约规定的赔款值与分期摊还本息之和为关平银982238150两。因赔款的支付时间长,过程复杂,庚子赔款的实际支付值与应付本息值出入很大。据江海关档案和旧海关“债赔各款专帐”,以及《辛丑各国和--约》“附件十三·还本息表”(1905年7月至1911年)等资料逐年核算,庚子赔款的实际支付值为关平银668661220两。内含赔款原额、实际补息数额、镑亏数额等项。不少文章将按条约推算出的应付本息值作为庚子赔款值,夸大了许多。
综上所述,近代中国战争赔款总值约为库平银956814007两,合关银941375451两,合1326323847银元。相当于1901年清政府财政收入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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