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查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是否有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5)穗城规北片地字第83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建字(1998)第596号
如果查询以上两个用地单位现存资料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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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以到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其有效期以查询结果为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年。
为保证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扩展资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去查,有备案的。但是只要地产商出具房地产权属证件就可以了,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必须有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
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及附图自行失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为此,深圳市规划局本着统筹在先、行动跟进的指导思想,委托深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深圳经济特区公共空间系统规划》。本项目旨在城市规划的平台上,通过剖析现状公共空间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研究深圳市民的需求,来制定公共空间建设的标准和导则以及规划管理上的改进,并进而实现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
根据用地权属,公共空间可分为 2 类:独立占地和非独立占地。独立占地公共空间指具有独立的土地权属的公共空间。非独立占地公共空间指设在用地单位内部,通过建筑退线等规划控制而实现的公共空间。
根据表现形式,公共空间可分为 3 类:绿化空间、广场空间和运动空间。
规划以人均公共空间面积和步行可达范围覆盖率(即 5 分钟路程步行可达范围与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两个基准指标来衡量公共空间的服务能力。
2.2 关注居民真实感受
项目组通过网络和学校回收了 1442 份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涉及不同分区和街道不同背景的居民,调查结果有很强的可信度。
结果表明: 47% 的居民对公共空间不满意,不满意的 意见中 51% 的居民希望公共空间能出现在 “ 小区周边 ” 。放弃户外活动的最主要原因是天气太热。 最需要的公共空间是运动场地和绿地公园。综合问卷调查的结果,步行的便捷和优秀的环境设计(特别是适合炎热气候的设计)是市民最看重的。
2.3 着眼现实、客观评价
( 1 )公共空间总量不足。现状特区内人均公共空间面积为 4.7 平方米 ,仅有 23% 的建设用地步行 5 分钟可到达公共空间。
( 2 )市区级大型公共空间容量充足、环境优秀,而街道社区级小型公共空间无法满足需求。
( 3 )运动空间明显不足。
( 4 )居住区内的半私密空间较多,工作地和城中村则十分缺少公共空间。
( 5 )交通屏障阻隔严重,步行可达性有待提高。
( 6 )空间设计对炎热气候的适应性不强。
2.4 洋为中用、确定目标
规划研究了国外著名城市如旧金山、温哥华、伦敦、新加坡等的公共空间规划和实践经验,结合深圳实际拟定了工作目标,并提出适宜的规划对策。
规划指出,未来深圳经济特区的公共空间发展目标是:
“ 公平 ” 与 “ 活力 ” 的有效实现。
“ 公平 ” 意味着充足合理、机会均等 —— 平等地为所有人提供户外公共活动的条件与机会; “ 活力 ” 意味着联系方便、激发参与;而实现 “ 公平与活力 ” 则需要一套务实的设计、实施和管理一体化的公共空间规划管理体制。目前最迫切的任务是实现 “ 公平 ” 。
特区人均公共空间面积应达到 8.3 ~ 16 平方米。其中,独立占地公共空间的人均面积不应少于 8.3 平方米 。
60% ~ 75% 的地区步行 5 分钟可到达公共空间。其中, 80% ~ 100% 的居住、商业、政府社团、工业和绿地等用地(约占总建设用地的 70% ) 步行 5 分钟可到达公共空间 。
2.5 切合实际、设定标准
规划的配置标准分为独立占地和非独立占地两大类来设定。
由于公共空间不是一个独立的用地概念,因此,独立占地公共空间的配置标准是将现有标准与规范中的相关内容整合而成。独立占地公共空间的实现,依托现有的规划、管理与实施体制基本可以满足要求。
而非独立占地公共空间的配置标准是根据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每个开发地块都有义务为城市提供非独立占地公共空间。
● 独立占地公共空间的配置标准
绿化空间 —— 规划时落实在 G1 和住宅区绿地( Rn6 )类用地。本规划建议:特区内的居住小区及以上级别的公共绿地均应作为公共空间免费向所有市民开放。
广场空间 —— 规划时落实在 S2 类用地。本规划建议:特区内的广场( S2 类)用地均应成为公共空间。
运动空间 —— 规划时落实在 GIC3 和社区体育设施( Rn3 )类用地。本规划建议:按照规范配置的所有居住小区及以上级别的体育场地,均应提供相应比例的免费运动场地,向所有市民开放。
● 非独立占地公共空间的配置标准
依靠法定图则等规划落实独立占地公共空间,尚不能使公共空间具有良好的步行可达性。同时,特区内可建设用地资源非常紧缺,规划并预留大量新的独立占地公共空间难度很大。因此,通过增加非独立占地公共空间,是目前提高步行可达范围覆盖率的最佳手段,同时也能提高人均公共空间面积指标。
非独立占地公共空间规模:边长应控制在 20 ~ 100 米,面积应控制在 400 ~ 10000 平方米。其中广场空间的边长应控制在 20 ~ 50 米,面积控制在 400 ~ 3000 平方米。
非独立占地公共空间的控制办法:在现状公共空间未覆盖、法定图则也没有规划公共空间的区域,应设置非独立占地公共空间。规划建议:当建设用地面积大于 一定规模 时,将被要求为城市提供不小于地块面积 5% 的用地作为非独立占地公共空间,其最小规模不应小于 400 平方米 。在大量小型地块密集的地区,可由多个地块共同退让形成一个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面积由各地块分担。
2.6 引导设计、提高质量
为确保公共空间的环境质量,规划建议:
1 )公共空间应与城市道路相邻。
2 )必须至少提供 1 个临路开敞的边界;若多个公共空间相邻,相邻空间的边界应保持开敞。
3 )广场空间的绿地率不应低于 30% ,绿化覆盖率不应低于 45% ;绿化空间的绿地率不应低于 70% ,绿化覆盖率不应低于 85%
4 )座椅的数量:每 10m 2 的广场空间必须提供长度不少于 1m 的座椅(包括主要座椅和辅助座椅);辅助座椅的总长度不应超过总座椅长度的 50% 。
2.7 政府主导、市场参与
公共空间虽然本质上是一种公共物品,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实践,同时也离不开广大房地产开发商与业主的基于公共与个体间双赢原则的公益奉献。未来,深圳公共空间的实施主体包括各级政府以及在适宜鼓励政策引导下的开发商或业主。
而公共空间的控制引导将通过三个途径来实现:
1 ) 将定义和控制办法纳入到《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指导未来的规划设计。
2 ) 作为法定图则的编制内容,保障公共空间的用地规划的法律效力和有效实施。法定图则 应按照人均面积指标要求,落实独立占地公共空间的用地,并以步行可达覆盖率的指标校核布点。在 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配置非独立占地公共空间,以图例(类似公共设施)的形式表达 。
3 )针对非独立占地公共空间,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将非独立占地公共空间的建设责任明确加入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作为地块出让的前置条件,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本规划以实施为导向,针对当前存在的最显著问题,进一步提出了近期建设公共空间的三大行动计划:
空间增加行动 —— 针对数量不足分布不均问题;
空间改善行动 —— 针对设计不合理、不适应当地气候问题;
空间活化行动 —— 针对空间使用效率不高、缺乏地方特色问题。
同时,作为规划实施的引导,规划在完成全特区的配置标准和设计导则之外,还将为各个区政府提供一套《公共空间建设指引》,说明辖区内各街道的公共空间建设现状,提出建设重点建议,作为政府近期建设的技术指引。
现状公共开放空间分布图
现状5分钟步行可达范围分布图
公共开放空间预警区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