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关于遗产分配的法律题
哈图预期父亲,儿子哈特去滑雪,不幸遇到意外,三人都遇难了。哈图妻子听此噩耗,伤心过度,去世了。现在哈图母亲与其岳父要争夺遗产。哈图与其妻子和儿子共有2万,哈特另有其干爹赠...
哈图预期父亲,儿子哈特去滑雪,不幸遇到意外,三人都遇难了。哈图妻子听此噩耗,伤心过度,去世了。现在哈图母亲与其岳父要争夺遗产。哈图与其妻子和儿子共有2万,哈特另有其干爹赠与的2000元。哈父有遗产1.2万。请问哈母与其岳父各得遗产多少?哈特一家的死亡顺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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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案例适用中国法律:
死亡先后顺序为:哈图父亲、哈图、哈图儿子、哈图妻子。
继承财产分析:首先哈图父亲死亡,其1.2万遗产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即哈图母亲得3/5万,哈图得3/5万;哈图死亡其遗产2/3万(2万为3人共同财产,平均分配)+3/5万由其母亲、儿子、妻子继承,各自得19/45万;哈特死亡,其遗产1/5万+19/45+2/3万全部由其母亲继承;哈图妻子死亡,其遗产2/3万+19/45万+1/5万+19/45万+2/3万全部由其父亲继承。所以,哈图母亲分得遗产46/45万,其岳父得2/3万+19/45万+1/5万+19/45万+2/3万=107/45万。
参考法规:
《继承法解释》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补充:楼上的说法有2点错误,第一、他推定儿子哈特先死亡,这种情况必须是没有继承人时,难道哈特死亡时还没有死亡的母亲不是他的继承人么?第二、题目中已经说了哈父有遗产1.2万,就是个人财产了,他还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了再继承。 第三、哈图的财产,他母亲不继承么?第四、2万明明是3人共有你怎么只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死亡先后顺序为:哈图父亲、哈图、哈图儿子、哈图妻子。
继承财产分析:首先哈图父亲死亡,其1.2万遗产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即哈图母亲得3/5万,哈图得3/5万;哈图死亡其遗产2/3万(2万为3人共同财产,平均分配)+3/5万由其母亲、儿子、妻子继承,各自得19/45万;哈特死亡,其遗产1/5万+19/45+2/3万全部由其母亲继承;哈图妻子死亡,其遗产2/3万+19/45万+1/5万+19/45万+2/3万全部由其父亲继承。所以,哈图母亲分得遗产46/45万,其岳父得2/3万+19/45万+1/5万+19/45万+2/3万=107/45万。
参考法规:
《继承法解释》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补充:楼上的说法有2点错误,第一、他推定儿子哈特先死亡,这种情况必须是没有继承人时,难道哈特死亡时还没有死亡的母亲不是他的继承人么?第二、题目中已经说了哈父有遗产1.2万,就是个人财产了,他还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了再继承。 第三、哈图的财产,他母亲不继承么?第四、2万明明是3人共有你怎么只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推荐于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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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顺序: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后,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所以死亡先后顺序是 哈图父亲 哈图 哈图儿子
哈父1.2万 哈图和哈母各六千 哈图的财产有2万的一半 一万加六千 妻子和儿子各得一半8000
儿子有被赠与的2000加 得到的遗产8000 共一万 遗产全归母亲所有
所以 哈母得钱六千 妻子得钱8000 加儿子的遗产一万再加上原本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一万 共两万八, 妻子也死了 遗产全归哈图岳父也就是 妻子的父亲。 所以最后哈母得六千 哈图岳父得两万八。
所以死亡先后顺序是 哈图父亲 哈图 哈图儿子
哈父1.2万 哈图和哈母各六千 哈图的财产有2万的一半 一万加六千 妻子和儿子各得一半8000
儿子有被赠与的2000加 得到的遗产8000 共一万 遗产全归母亲所有
所以 哈母得钱六千 妻子得钱8000 加儿子的遗产一万再加上原本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一万 共两万八, 妻子也死了 遗产全归哈图岳父也就是 妻子的父亲。 所以最后哈母得六千 哈图岳父得两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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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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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 如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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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继承法不甚清楚,问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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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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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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