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为什么还有王室?他们是什么制度?欧洲还有哪些国家有王室?王室拥有哪些权利呢?
因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资产阶级的力量没有强大到彻底推翻封建统治的程度,只有与旧势力妥协。1640-1688英国资产阶级革命革命期间发生了王朝复辟,1688年资产阶级联合地主阶级发动光荣革命,驱逐查理二世,迎接荷兰的玛丽和威廉为国王,次年(1689年),
议会通过《权利法案》,对国王的权力进行约束。此后议会的权力越来越大,而王室基本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所以王室得以保留。
英国的制度是君主立宪制度。
欧洲的王室除了英国外还有:挪威、瑞典、丹麦、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
英国王室的权利有:国王或者女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
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国王只是礼仪性的!内阁的首长叫首相。
扩展资料
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英国王室作为凝聚国家力量的象征。
虽然英王的确拥有实质性权力例如解散议会、宣战、警告权等(与日本天皇没有实质性权力的区别)。但英国国王只是形式上的最高统治者和三军总司令,他的权力早已在1689年《权利法案》让予政府的实际领导人首相和议会(现时都是通过民选产生)。
首相可就重大事项与国王磋商,国王可以行使建议权、警告权,但决定权由议会和首相做出,不过最终也要在国王的同意权下认可生效。
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
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2011年10月28日,在澳大利亚珀斯举行的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上,与会英联邦各国首脑同意更改1701年《王位继承法》,王室成员无论男女都将能拥有同等继承权,
不过这只会对查尔斯王子的后代产生影响,并不改变已有的王位继承顺序。同时,英国君主不得与天主教徒结婚的禁令也被废除,但君主本人还必须是新教徒。
参考资料来源:
2. 英国的制度是君主立宪制度。
3. 欧洲的王室除了英国外还有:挪威、瑞典、丹麦、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
4. 英国王室的权利有:国王或者女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国王只是礼仪性的!内阁的首长叫首相。
君主立宪制(英语:Constitutional monarchy),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共和政体。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虽然是国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权利与产生的方式,会依各个国家的制度而不同;纵使是同一个国家,往往在不同时期,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利范围也各不相同。
一、英国王室的存在意义及国家制度和王室的权利
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英国皇室作为凝聚国家力量的象征发挥作用,并不具备实质性权力。国王是名义上的统治者,由世袭产生。首相是英国政府的最高领导人,通过民选产生,掌握最高行政权力。首相可就重大事项与国王磋商,但最终决定权由议会和首相做出。英国君主与其近亲的关系由其名号可知。王室成员虽然没有严格的法律或者正式的定义,并且不同的名单会有不同的成员,不过拥有国王/女王陛下(HM)或者王子/公主殿下头衔(HRH)的一般都被视为王室成员。
二、欧洲剩余王室
英国王室,西班牙王室,挪威王室,丹麦王室,瑞典王室,荷兰王室,比利时王室,卢森堡王室,摩洛哥王室。
它是君主立宪制,更准确的说叫议会君主制
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有:挪威,瑞典,丹麦,荷兰,西班牙,
拥有权力:对外代表本国是本国的象征,进行荣誉授予,爵们授予,签署法律(只是形式,必须得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