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案例 求答案!
1、张三和李四打架斗殴导致张三受伤,张三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张三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王五回避,理由是王五是...
1、张三和李四打架斗殴导致张三受伤,张三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张三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王五回避,理由是王五是李四的学生,学生当然会做出有利于老师的判决。经了解,李四曾是某中学的教师,王五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王五进校时,李四已经因打架斗殴被开除公职,两人并不认识。于是该法院院长做出决定,驳回张三的申请。张三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做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张三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张三。(25分)
问题:
(1)本案法院驳回张三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5分)
(2)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5分)
(3)本案中由该院院长做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5分)
(4)在院长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王五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5分)
(5)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复议期间,王五是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5分) 展开
问题:
(1)本案法院驳回张三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5分)
(2)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5分)
(3)本案中由该院院长做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5分)
(4)在院长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王五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5分)
(5)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复议期间,王五是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5分)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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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因为王五与李四既不是近亲属,也没有其他利害关系,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2.恰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所以回避在开庭审理时到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都是合理恰当的;
3.恰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本案王五是审判员,回避由院长决定。
4.应当停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第二款 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5.时间恰当,复议期间王五继续参加本案审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恰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所以回避在开庭审理时到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都是合理恰当的;
3.恰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本案王五是审判员,回避由院长决定。
4.应当停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第二款 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5.时间恰当,复议期间王五继续参加本案审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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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驳回张三的回避申请正确,因为李四、王五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张三的回避申请并无法律依据。(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回避申请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者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但是都应当说明理由。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并且说明了理由,是恰当的。(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本案中由该院院长做出回避的决定恰当。(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第2款规定,王五应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5)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做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 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加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复 议时间恰当,复议期间,王五要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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