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合同法案例分析答案谢谢

案例七:原告(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被告(被上诉人):XX县广播电视局被告(被上诉人):XX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电局分别于2000年12月和2003... 案例七:
原告(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
被告(被上诉人):XX县广播电视局
被告(被上诉人):XX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广电局分别于2000年12月和2003年6月与县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借款250万元和17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年。双方还分别为此签订《权利质押合同》,由广电局以其拥有的事业性收费权中的个户网络建设费、光纤电视收视费作为财产权利质押,当地物价局为该两份质押合同办理了质押登记。以上两笔借款至2005年12月县支行向法院起诉时均未偿还。
另外,2000年11月XX省委办公厅下发文件,决定组建XX省广电信息网络公司,对省、地(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资产进行重组。2003年4月,广电局将其“资产经营权、服务收费权、人事管理权”移交网络公司。2005年5月,县支行得知上述资产经营权等移交情况。
县支行请求:1、广电局偿还借款本金420万元及相应利息;
2、宣告广电局将为县支行设定的贷款质押权利移交给网络公司的行为无效;
3、网络公司对广电局所欠借款本息等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4、由广电局和网络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网络公司辩称:
网络公司并非借款主体;广电局以其广电网络资产作价入股,应自行承担责任;广电局未将质押情况告知网络公司,县支行也未向网络公司主张过质权。故不应承担还款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
1、由广电局偿付县支行借款本金和利息;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由广电局负担。
二审法院判决:
1、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
2、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
3、广电局未清偿部分,由网络公司以在广电局原收费权范围内所收取的费用优先偿付上述债务;
4、网络公司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广电局追偿;
5、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广电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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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qxxqx2
2011-12-14 · TA获得超过208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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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问题是什么?
追问
不好意思啊,老师给的案例分析题,说是考试要考,就是不知道分析点,问题是什么,不知道从何入手
追答
这种案例分析题到处都是陷阱,基本上能看出陷阱在哪就能做出题了:
1. 质押的效力如何?
2. 2000年12月的借款过诉讼时效了吗?
3. 广电局将其“资产经营权、服务收费权、人事管理权”移交网络公司的行为效力如何?
网络公司是否对借款承担责任?如果承担责任,是什么责任(或者说,为什么承担责任)
回答时不要引《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因为这三部相关法律在案件发生时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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