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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与乙男曾是夫妻。二人离婚后,乙采取非法拘禁、强奸等手段逼迫甲与其复婚。甲到县人民法院控告乙。法官称,乙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并对某乙采取拘留措施,由...
甲女与乙男曾是夫妻。二人离婚后,乙采取非法拘禁、强奸等手段逼迫甲与其复婚。甲到县人民法院控告乙。法官称,乙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并对某乙采取拘留措施,由于法院无权拘留,因此甲应到县公安局控告。
甲到县公安局,县公安局称,乙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到检察院控告。检察院说,乙的行为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自诉案件,甲应到县人民法院去提起自诉。
问:公、检、法机关的答复哪些不符合立案的有关规定? 展开
甲到县公安局,县公安局称,乙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到检察院控告。检察院说,乙的行为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自诉案件,甲应到县人民法院去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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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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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检察的回答错误。
1、暴力干活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该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从该罪侵犯的客体要件上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因对他人婚姻进行干涉使用了暴力手段,就必然要带来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害)。侵犯身体权利的暴力行为也只限于作为实施干涉婚姻自由的手段。如果行为人公然以故意杀人、重伤、强奸等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其侵犯人身权利的社会危害远远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干涉,就不应当再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而应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定罪处罚。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由检察机关管辖,其他非法拘禁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3、强奸案、非法拘禁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不应推诿。
1、暴力干活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该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从该罪侵犯的客体要件上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因对他人婚姻进行干涉使用了暴力手段,就必然要带来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害)。侵犯身体权利的暴力行为也只限于作为实施干涉婚姻自由的手段。如果行为人公然以故意杀人、重伤、强奸等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其侵犯人身权利的社会危害远远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干涉,就不应当再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而应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定罪处罚。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由检察机关管辖,其他非法拘禁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3、强奸案、非法拘禁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不应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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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所以本案中法院应当受案,移送公安机关,并通知报案人甲。
2、因为乙的行为涉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所以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一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本案中乙的行为涉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检察院应当先要求公安机关作出说明,然后通知其立案。
检察院接对于控告应当接受,审查之后发现确实不属于公诉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当通知控告人,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移送法院,不同意的话则做不起诉处理。
所以本案中法院应当受案,移送公安机关,并通知报案人甲。
2、因为乙的行为涉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所以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一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本案中乙的行为涉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检察院应当先要求公安机关作出说明,然后通知其立案。
检察院接对于控告应当接受,审查之后发现确实不属于公诉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当通知控告人,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移送法院,不同意的话则做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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