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你们怎么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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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雅诗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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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9年11月,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重庆市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当年12月,龚刚模向重庆市司法机关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随后,重庆市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为由逮捕李庄。

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同年2月4日,李庄以藏头诗的形式写下一纸悔罪书,被法院认定为“认罪态度较好”。2010年2月9日,重庆市一中院终审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3月29日,就在李庄即将刑满释放之时,又被追究“遗漏罪行”,但该案最终以检方撤诉告终。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

扩展资料:

“李庄案”对法治的三大积极意义:

第一是促成中国律师抱团,这对于律师权利的维护很重要。

第二是李庄案一季终审判决后,直接推动了2010年5月份《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这是司法改革中的小进步。

第三是,加快了刑事诉讼法的大修,其中有最重要的“李庄条款”,即再碰上类似李庄这样的案件,要异地侦查、异地审理;另外,要先审本案(龚刚模案)再审衍生案(李庄案),不能先把李庄案判掉,再审龚刚模,那是司法逻辑颠倒。这是大进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李庄案全程内幕披露:不愿配合重庆打黑被关押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李庄出狱后四次密赴重庆找证据 公检法人员协助

lele602293
2011-12-10 · TA获得超过3.2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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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思辩这样的问题了
如有专业技能在多法律分类帮助下需要帮助的人吧
追问
怎么会不要思辨这样的问题呢?这涉及到法律的进步与发展啊。李庄案不也是引起了律师界的震动与不平吗?
追答
思辨又会这样
你我想来都没有亲身跟过这件事情
那么
其他都是想象
难道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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