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麻烦解答,谢谢!!!
律师您好!本人在建筑工司工作5年2个多月。职位:材料验收员。现在公司因“2011年12月5日,材料验收员“本人”在验收散装水泥的过程中,电话通知地磅房验收员对散装水泥车过...
律师您好!
本人在建筑工司工作5年2个多月。职位:材料验收员。
现在公司因“2011年12月5日,材料验收员“本人”在验收散装水泥的过程中,电话通知地磅房验收员对散装水泥车过磅,不随车押送过磅和监督卸货过程,违反物资验收制度。为严格物资制度管理,经部门研究决定,给予以下处分通报:对验收员“本人”工作不负责,违反物资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辞退处分。”
本人想请问下,在这件事上只是在“失职”跟违反了公司“操作规程”“物资管理制度”,并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辞退“本人”,然后不补发奖金,跟经济补偿,只发当月工资。这件事情上可不可以提起仲裁?
本人跟公司签的合同是广东的,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也在广东,现在在湖南工作,请问下要仲裁的话是要到广东那里仲裁还是在湖南? 展开
本人在建筑工司工作5年2个多月。职位:材料验收员。
现在公司因“2011年12月5日,材料验收员“本人”在验收散装水泥的过程中,电话通知地磅房验收员对散装水泥车过磅,不随车押送过磅和监督卸货过程,违反物资验收制度。为严格物资制度管理,经部门研究决定,给予以下处分通报:对验收员“本人”工作不负责,违反物资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辞退处分。”
本人想请问下,在这件事上只是在“失职”跟违反了公司“操作规程”“物资管理制度”,并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辞退“本人”,然后不补发奖金,跟经济补偿,只发当月工资。这件事情上可不可以提起仲裁?
本人跟公司签的合同是广东的,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也在广东,现在在湖南工作,请问下要仲裁的话是要到广东那里仲裁还是在湖南?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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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如果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应该由公司举证,有多少短缺,但建议你仲裁前先将该车物料的过磅情况调查清楚。以免公司提供伪证时,你无法反驳。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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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的,或者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你的情况可以申请仲裁,至于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需要仲裁部门去认定。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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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吧,不用在这里问了,去了也不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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