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分求关于交通肇事的民事赔偿的问题 求救!还请懂法律的朋友指点
各位好!我有一个关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问题要请教各位!我有一个朋友,在2003年的8月驾车转弯时不小心撞死了一个人,事后事实清楚,从公安机关移送到了检查院,按道理说,事实...
各位好!我有一个关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问题要请教各位!我有一个朋友,在2003年的8月驾车转弯时不小心撞死了一个人,事后事实清楚,从公安机关移送到了检查院,按道理说,事实清楚应该提起公诉,可不知怎么的,到了检查院就没什么消息了,就这样,到了2004年的5月1日才提起公诉,那时候新的《交通法》刚出台,按照以前的交通法,就算我的朋友负全部责任也只要赔50000不到,可按照新的交通法,法院判了十多万,外加刑事处罚,现在能赔的都赔了,其他的已经没能力支付了,现在还差四万多。因为这样,那家人两年来一次,法院因我朋友没有付清价款把他拘留15天,到前几天又有两年了,我朋友又被拘留了,按说我朋友不该负那么多的责任,他认罪态度好,是个老实人,还被死者那一方的人打了几次,还被检查院的人叫去说要什么什么的,最荒诞的是判决书上竟然判了个目无国法,“目无国法”的性质是多么恶劣,一个过失犯罪就说是目无国法,这是什么嘛!
我想问的是这种因为检察院迟迟不向法院提起公诉而使我朋友多赔了几倍的问题该怎么办?还有就是我朋友差不多就被拘留这种情况怎么办,我朋友真的是没有能力支付全部价款!
还请知道的朋友指点一二!不甚感谢!谢谢!
还希望是懂法律的同志回答一下好不好!
应该说这法院的判决没多大问题,最重要的是为什么检察院要拖了近一年才提起公诉?还有对于老是被拘留这件事该怎么处理?
还有,已经上诉过了,中院的判决和地方法院差不多,只不过少了“目无国法”四个字和少了四千多的死者母亲的养老金! 展开
我想问的是这种因为检察院迟迟不向法院提起公诉而使我朋友多赔了几倍的问题该怎么办?还有就是我朋友差不多就被拘留这种情况怎么办,我朋友真的是没有能力支付全部价款!
还请知道的朋友指点一二!不甚感谢!谢谢!
还希望是懂法律的同志回答一下好不好!
应该说这法院的判决没多大问题,最重要的是为什么检察院要拖了近一年才提起公诉?还有对于老是被拘留这件事该怎么处理?
还有,已经上诉过了,中院的判决和地方法院差不多,只不过少了“目无国法”四个字和少了四千多的死者母亲的养老金! 展开
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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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律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你朋友是在新交通法颁布实施以前出的事故,应该按照老交通法规定办理。
2.关于拘留的问题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是不是你朋友在法院判决书上签字了?如果签字的话就比较麻烦,因为签字证明你朋友认可了法院的判决。对于民事方面我不是太懂,但是感觉法院这样判决有失公允。
3.本来判决不公你朋友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但是你说的不太清楚,考虑到可能上诉和复议的期限已经过了,你可以考虑走信访渠道。
4.我严重怀疑对方可能用钱打通关节了,检察院和法院的行为值得商榷,走信访渠道去告他们。
5.至于说被对方打的事情你可以报警,不过估计你那里的警察也被买通了,这个方案不建议你使用,会激化矛盾。
6.建议你采纳我说的第一条的方法,最稳妥
小小建议,贻笑大方了
2.关于拘留的问题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是不是你朋友在法院判决书上签字了?如果签字的话就比较麻烦,因为签字证明你朋友认可了法院的判决。对于民事方面我不是太懂,但是感觉法院这样判决有失公允。
3.本来判决不公你朋友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但是你说的不太清楚,考虑到可能上诉和复议的期限已经过了,你可以考虑走信访渠道。
4.我严重怀疑对方可能用钱打通关节了,检察院和法院的行为值得商榷,走信访渠道去告他们。
5.至于说被对方打的事情你可以报警,不过估计你那里的警察也被买通了,这个方案不建议你使用,会激化矛盾。
6.建议你采纳我说的第一条的方法,最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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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广告
办理刑事案件中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等。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3.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情节,包括自首、立功、退赃、赔偿等。4.犯罪嫌疑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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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涉及的东西太多
哪个专业的人会在这里给你专门解说
要真想帮他就去请法律顾问吧
在这里就不怕被误导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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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太搞笑一点吧,那里有判目无国法的啊?
你没说清楚你朋友在这件案件负多少责任。
撞死人负全责才负刑事责任的啊。
究竟你朋友判了多少年?
还有,你朋友撞死人被对方一伙人打了,应该报警,这只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对方拿伙人打你朋友是故意伤害罪
你没说清楚你朋友在这件案件负多少责任。
撞死人负全责才负刑事责任的啊。
究竟你朋友判了多少年?
还有,你朋友撞死人被对方一伙人打了,应该报警,这只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对方拿伙人打你朋友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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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交通肇事如何定性
所谓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内尚未纳入公共交通管理的交通。城市街道、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公路,以及已经开发并纳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内河航道、海运航道、湖泊等属于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
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则不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当分别以下情形处理:1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生产、作业,因不服管理、违反生产劳动安全等规章制度,以及单位主管人员指使、强令他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2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生产、作业,有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的直接责任人员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
3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非生产、作业活动致人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的,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致使交通工具严重毁坏的,以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交通肇事如何定性
所谓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内尚未纳入公共交通管理的交通。城市街道、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公路,以及已经开发并纳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内河航道、海运航道、湖泊等属于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
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则不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当分别以下情形处理:1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生产、作业,因不服管理、违反生产劳动安全等规章制度,以及单位主管人员指使、强令他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2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生产、作业,有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的直接责任人员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
3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非生产、作业活动致人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的,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致使交通工具严重毁坏的,以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参考资料: http://hi.baidu.com/%BD%BB%CD%A8%D5%D8%CA%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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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3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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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的是这种因为检察院迟迟不向法院提起公诉而使我朋友多赔了几倍的问题该怎么办?
:这事你得向办案单位来咨询,由他们解释是什么原因,估计是案件可能在补充侦查。另外,赔偿适用审理时的相关标准这是正确的。
还有就是我朋友差不多就被拘留这种情况怎么办,我朋友真的是没有能力支付全部价款!
:如只是无力赔偿,不能随意进行拘留,就此事可与法院协商或提出申诉。
应该说这法院的判决没多大问题,最重要的是为什么检察院要拖了近一年才提起公诉?还有对于老是被拘留这件事该怎么处理?
:这事你得与检察院联系,由他们做出解释,确实是办案期限较长,另外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可以与他们联系,则他们纠正法院的错误执行行为。
:这事你得向办案单位来咨询,由他们解释是什么原因,估计是案件可能在补充侦查。另外,赔偿适用审理时的相关标准这是正确的。
还有就是我朋友差不多就被拘留这种情况怎么办,我朋友真的是没有能力支付全部价款!
:如只是无力赔偿,不能随意进行拘留,就此事可与法院协商或提出申诉。
应该说这法院的判决没多大问题,最重要的是为什么检察院要拖了近一年才提起公诉?还有对于老是被拘留这件事该怎么处理?
:这事你得与检察院联系,由他们做出解释,确实是办案期限较长,另外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可以与他们联系,则他们纠正法院的错误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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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律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你朋友是在新交通法颁布实施以前出的事故,应该按照老交通法规定办理。
2.关于拘留的问题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是不是你朋友在法院判决书上签字了?如果签字的话就比较麻烦,因为签字证明你朋友认可了法院的判决。对于民事方面我不是太懂,但是感觉法院这样判决有失公允。
3.本来判决不公你朋友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但是你说的不太清楚,考虑到可能上诉和复议的期限已经过了,你可以考虑走信访渠道。
4.我严重怀疑对方可能用钱打通关节了,检察院和法院的行为值得商榷,走信访渠道去告他们。
5.至于说被对方打的事情你可以报警,不过估计你那里的警察也被买通了,这个方案不建议你使用,会激化矛盾。
我建议你向当地法院请求律师的帮助,因为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已经违法了,你要抓住这个机会去请求申诉!~~~~
2.关于拘留的问题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是不是你朋友在法院判决书上签字了?如果签字的话就比较麻烦,因为签字证明你朋友认可了法院的判决。对于民事方面我不是太懂,但是感觉法院这样判决有失公允。
3.本来判决不公你朋友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但是你说的不太清楚,考虑到可能上诉和复议的期限已经过了,你可以考虑走信访渠道。
4.我严重怀疑对方可能用钱打通关节了,检察院和法院的行为值得商榷,走信访渠道去告他们。
5.至于说被对方打的事情你可以报警,不过估计你那里的警察也被买通了,这个方案不建议你使用,会激化矛盾。
我建议你向当地法院请求律师的帮助,因为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已经违法了,你要抓住这个机会去请求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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