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很急!!!
刘某到商店以1085元买下一高级佳能相机,后商店发现该相机应该卖1850元,由于营业员在处理商品标签时,粗心大意,把1850元的价格错误地写成了1085元,因此造成以10...
刘某到商店以1085元买下一高级佳能相机,后商店发现该相机应该卖1850元,由于营业员在处理商品标签时,粗心大意,把1850元的价格错误地写成了1085元,因此造成以1085元将相机卖给刘某。而刘某已于前几天将该相机以1285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张某在买得该相机的第二天,不慎将该相机丢失,现在商店要求刘某补交价款775元,刘某则要求张某补交575元。 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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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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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商店发出邀约,价格是1085元,而对于此要约刘某给出了承诺,因此,合同达成。这个时候,就要看刘某是否有可能明知这台相机的价格有可能是以1085元能够成交的。如果不可能知道的。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成立的有效的。
过后商店发现价钱错了,要求补缴款项,于法律无据。因为合同已经成立生效了,这个时候商店想撤销、变更合同只能是说明自己受欺诈或者有重大误解。因为是商店发出的邀约,商店自己不可能存在重大误解。所以只能是从受欺诈的角度了。
如果刘某确是不知情,那也够不成欺诈,所以原合同有效。刘某不必支付多余价款。
同样的道理,刘某也无权要求张某补交差价。
过后商店发现价钱错了,要求补缴款项,于法律无据。因为合同已经成立生效了,这个时候商店想撤销、变更合同只能是说明自己受欺诈或者有重大误解。因为是商店发出的邀约,商店自己不可能存在重大误解。所以只能是从受欺诈的角度了。
如果刘某确是不知情,那也够不成欺诈,所以原合同有效。刘某不必支付多余价款。
同样的道理,刘某也无权要求张某补交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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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本案中商店以1085元的价格将相机卖给刘某,属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因为商店服务员误将1850元的照相机错标为1085元.
是属于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可以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于以变更或撤销.
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而取得的财产,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本案中,商店与刘某的买卖行为应被撤销.刘某只需将多卖的200元返还给商店.张某系合法取得第三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商店所受的损失可由售货员承担。因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商店以1085元的价格将相机卖给刘某,属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因为商店服务员误将1850元的照相机错标为1085元.
是属于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可以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于以变更或撤销.
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而取得的财产,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本案中,商店与刘某的买卖行为应被撤销.刘某只需将多卖的200元返还给商店.张某系合法取得第三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商店所受的损失可由售货员承担。因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参考资料: 福大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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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也是类似的案件,法院判决当当网对已确认的交易强制实施。本案商店价格标错是自己的失误,而且最终交易成功也是商店的失误,既然交易已经成功几天后才要求顾客补交价款,这种行为是将自己失误造成的损失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当当网也是这样做的,但是法院不予支持。(当当网促销事件详见百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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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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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也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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