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关于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我从2011年7.10到12.7号上班教育培训机构没有合同没有缴纳社保因为腿摔伤,11月请假9天,没有什么业绩,老板说没有业绩,12月考核自动离职,否则一分钱不会多给,之...
我从2011年7.10到12.7号上班 教育培训机构 没有合同 没有缴纳社保 因为腿摔伤,11月请假9天,没有什么业绩,老板说没有业绩,12月考核自动离职,否则一分钱不会多给,之前的同事干了一个多月,没有发一分钱,我12月口头辞职,15号去领工资 我的基本工资是这样的 1000底薪+100元全勤+200元岗位津贴+240社保补助+提成 12月份上了7天班 工资是1000+240+100(岗位因为没业绩被扣100)除以30,下来就300块钱,合理吗,我准备申请仲裁,但是具体赔偿金额,不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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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计算。
劳动争议中的有关赔偿金有几种,一个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这个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还有一个是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一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中的有关赔偿金有几种,一个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这个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还有一个是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一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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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所以应该从你上班一个月后起到你辞职止 公司应该支付你双倍的工资
二 十二月份的工资应该是用月工资除以上班天数得出日工资再乘以你实际的上班天数
三 如果你腿伤是工伤的话 还应该支付工伤补贴 及相应的经济补贴
二 十二月份的工资应该是用月工资除以上班天数得出日工资再乘以你实际的上班天数
三 如果你腿伤是工伤的话 还应该支付工伤补贴 及相应的经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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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过程中,你最不该做的就是辞职,因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解除合同的补偿或赔偿的;相反如果你不辞职,而是老板叫你走人,由于没有业绩在法律规定中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你就可以申请解除的赔偿金。事已至此,你还可以申请的有1、由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方法是8月10日至12月7日的工资数额,2、由于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是:工作不满一年按半年计算,即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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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1年8月11日至2011年12月7日期间双倍工资。
计算标准:2011年8月11日至12月7日期间领取的实际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主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2011年7月10日至2011年12月7日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注意:实践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需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按当地社保政策规定的比例缴费,且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则由用单位缴费,劳动者不缴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7条、第10条、第12条规定。
3、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腿摔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即有“因工受伤”和“非因工受伤”。
(1)工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处理;
(2)非工伤:主要依据当地对非因工受伤的政策规定处理。(各地具体规定不一致)
四、主张经济补偿(金)。
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标准: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项、第46条第(一)项及第47条规定。
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1年8月11日至2011年12月7日期间双倍工资。
计算标准:2011年8月11日至12月7日期间领取的实际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主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2011年7月10日至2011年12月7日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注意:实践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需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按当地社保政策规定的比例缴费,且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则由用单位缴费,劳动者不缴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7条、第10条、第12条规定。
3、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腿摔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即有“因工受伤”和“非因工受伤”。
(1)工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处理;
(2)非工伤:主要依据当地对非因工受伤的政策规定处理。(各地具体规定不一致)
四、主张经济补偿(金)。
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标准: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项、第46条第(一)项及第4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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