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拿到驾照后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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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拿到驾照注意事项: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1、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2、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3、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4、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5、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6、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7、在实习期内驾驶禁驾车辆和独自驾车上高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1、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2、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3、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4、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5、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6、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7、在实习期内驾驶禁驾车辆和独自驾车上高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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