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籍人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外籍人士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480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指外籍人士在华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每月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按照我国税法现行征收标准,该外籍人士如果在国内居住时间不超过一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85元。超过一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与日元汇率按照16.06计算,两万日币等于1202元人民币)是725元。
该外籍人士在国内居住时间不超过一年: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外籍人士:48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根据上述公式,该外籍人士
应纳税所得额=10000-4800=5200元。
=5200×20%-555=485元。
该外籍人士在国内居住时间超过一年,其海外收入部分也要缴税,也就是说总公司给他的20000日元也要缴税的:
应纳税所得额=11202-4800=6402元。
=5200×20%-555=725元。
拓展资料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草案先行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目前,并无对外籍人士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政策变动。
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2018-06-20
x-y=10000
y=(x-4800)*20%-555
所以y=606.25(应缴纳个税)
2015-04-13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个人所得税=(月工资-4800)*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算标准:
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贵公司总经理在中国公司每月取得工资10000元,减去扣除标准4800后,月应纳税额为5200,适用第三级税率20%,扣除数为555,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