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求助: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们公司是一家连锁经营企业,公司名下有8个门店,分别用不同的名称去注册的,属于独立的经营部。公司总部又有一个专门的公司名,目前我所遇到的问题是,想让全体员工签署劳动合同,...
我们公司是一家连锁经营企业,公司名下有8个门店,分别用不同的名称去注册的,属于独立的经营部。公司总部又有一个专门的公司名,目前我所遇到的问题是,想让全体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但是每个员工都来自不同的经营部,不知道合同的乙方应该与公司总部签署还与写他们所在的经营部好。
请法律高手或者有经验的朋友给些建议,帮我分析一下签署公司总部与经营部的区别以及各自的利弊所在。感激涕零!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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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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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你们公司这种情况,通常应在工商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企业法人),所属门店应在各自属地的工商机关作营业登记(不具有法人资格)。若你们确是如此操作,则各门店虽然名称不同,但经营中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仍依法由公司承担。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无论以公司或者门店名义来签订,该合同产生的法律效力当然及于公司,并无实质区别。
从经营管理层面来说,合同由各门店与所属员工分别签订,有利于门店的管理和团队培育。
从经营管理层面来说,合同由各门店与所属员工分别签订,有利于门店的管理和团队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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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所述的情况,那么建议你公司考虑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一方面可以解决你所说的用人单位名称不统一的情况,另一方面公司总部与派遣公司谈好协议内容,然后要求下属各分公司与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约,人员可以得到规范统一的管理。
希望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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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门店若不是独立法人的话,总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分派各个店面,有店面经营部进行日常考核,这样效率会高一点,方便管理。若各个店面均是独立法人的话则由其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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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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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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