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中的这句话如何理解(请保险专业人士回答)
新保险法中:“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难道发生部分损...
新保险法中:“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难道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赔偿损失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后,投保人就不能解除合同了吗?我记得保险法中有说到:“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为什么呢?如何理解啊? 展开
难道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赔偿损失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后,投保人就不能解除合同了吗?我记得保险法中有说到:“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为什么呢?如何理解啊?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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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个特例啊,这就是另有规定的地方,因为标的已经发生了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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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可以 也没说一定要 你在纠结什么呢..打酱油的路过
其实你只要把保险法多看再结合几个实例便可以解决你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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