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中的这句话如何理解(请保险专业人士回答)

新保险法中:“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难道发生部分损... 新保险法中:“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难道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赔偿损失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后,投保人就不能解除合同了吗?我记得保险法中有说到:“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为什么呢?如何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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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cat12153
2011-12-16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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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涉及到投保的考虑期,正常考虑期为10天,你投保的保单价值在投保10天后就会减少,减少的部分做为业务员的佣金和理赔金。上述问题是建立在保单发生问题的前提下,不然保险人无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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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6 · TA获得超过332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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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个特例啊,这就是另有规定的地方,因为标的已经发生了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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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f1f325c38
2011-12-16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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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可以 也没说一定要 你在纠结什么呢..打酱油的路过
其实你只要把保险法多看再结合几个实例便可以解决你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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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里有和尚
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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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g+d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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