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户口,以前在一个企业交了社会保险到现在还一直在交,请问现在还能交农村养老保险吗?
不可以,以哈尔滨市为例。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九条 凡本市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均可依据本办法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新农合。
国家和省对参加新农合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员”)资格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参合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重复参加新农合。
扩展资料
依据《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参合人员在门诊和住院治疗的,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规定。
第二十五条
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起付线不高于100元;
(二)在区、县(市)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不高于300元;
(三)在省、市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不高于500元。
第二十六条
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符合政策性报销范围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报销。
第二十七条
参合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费用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应当达到上一年度本统筹地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按照最高支付限额报销后,参合人员仍难以承担医疗费用且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按照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办理。
不可以,以哈尔滨市为例。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九条 凡本市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均可依据本办法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新农合。
国家和省对参加新农合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员”)资格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参合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重复参加新农合。
扩展资料: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二条 参保城镇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制,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学生儿童按学年度结算。
城镇居民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达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对成人居民统筹基金再支付最高不超过0.5万元。
第二十三条 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并按规定与住院参保城镇居民签订住院协议,及时提供一日清单及费用明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2015-08-03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因此,你既然在企业缴纳了社会保险,就不能在农村同时缴纳。
你可以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停止新农保的缴费,等到法定领取年龄时,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