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与期货的区别
2019-06-12 · 让您轻松解读财经资讯的门户网站!
期权与期货的区别
产品属性的差别
表面上看,交易期权和期货都可以实现在未来的某个时间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然而,二者在本质属性上有着巨大差别。期权合约是购买方能够在到期日以约定的价格买卖标的资产的权利的体现,而期货是一种先交钱后交货的交易方式。具体来看:
期权是权利的证券化,购买一张认购期权就拥有了可以在到期日以行权价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利。期权合约本身具有价值,投资者在期权市场上交易出来的价格为期权的权利金,即拥有这份权利需要支付的对价,而非标的本身的价格。
期货是一种交易方式,购买一张期货合约就相当于购买了一定量的标的资产,但这一标的资产要在到期日才能真正交割。区别于期权合约,期货合约本身没有价值,开仓交易后增加的合约持仓不具有资产价值。投资者在期货市场上交易出来的价格并非期货合约本身的价格,而是到期日时标的资产的价格。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差别
在现货市场,无论是交易股票还是交易商品,买卖双方具有合约规定的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卖方需要按照约定交付货物,而买方则要支付对价。在这一点上,期货与现货是类似的,期货合约是双向合约,交易双方都要承担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义务,如果不愿交割,则必须在有效期内反向交易平仓。然而在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合约到期时买方有权选择以合约规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抑或选择放弃这项权利,而卖方则有根据买方要求被动履约的义务。一旦买方提出行权,卖方必须以履约的方式了结该期权合约。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通常称期权合约的买方为权利方,称卖方为义务方。
正是由于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导致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的盈亏特点也产生了较大差异。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不对称,因此双方的盈利和亏损也是不对称的:买方可能拥有无限的盈利,但亏损却是有限的,最大亏损就是付出的权利金;相反,卖方的收益是有限的,即收取的权利金,但潜在的亏损却是不确定的,甚至有可能产生无限的亏损。而在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期货交易中,随着期货价格的变化,买卖双方都面临着无限的盈利或亏损。
交易方式的差别
打开交易软件中期权和期货的行情页面时,我们很容易发现期权与期货在合约安排上有很大的不同。期权市场上,期权合约不但有不同月份的区分,还有不同行权价的区分、认购期权与认沽期权的区分。不仅如此,随着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还有可能挂出新行权价的期权合约,因此期权合约的数量相对较多。而期货合约只有交割月份的区分,因此相对而言期货合约数量固定且有限。
另外,投资者在进行期权或期货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交纳一笔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但期权与期货的保证金安排有所不同。期权交易中,买方向卖方支付权利金,但不交纳保证金;卖方收到权利金,但要交纳保证金,并且随着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化,卖方还可能会被要求追加交保证金。而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在成交时不发生现金收付关系,但均要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时,由于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买卖双方每日的持仓保证金也会随着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当投资者试图建立不同的投资策略以应对不同的市场行情时,不难注意到期权与期货适用的行情与赚取收益的方式也是不同的。通常,如果仅仅进行现货交易,则只有在市场上行时才能赚取收益。有了期货合约,在市场上升和下降时,投资者可以分别买入和卖出期货合约来赚取收益。而在期权市场,投资者不仅可以在行情上升和下降时盈利,也可以在市场大幅波动或横盘调整时,通过做多或做空波动率的策略赚取收益,还可以利用期权时间价值的流逝来赚取收益。
套期保值效果的差别
保险功能是期权、期货等衍生品最基础的功能之一,保险策略也是实际交易时投资者最常使用的交易策略。投资者在持有现货头寸的同时,通过持有相反的衍生品头寸,就可以达到对冲风险的目的。然而,由于期权与期货存在盈亏特点的差别,两者在套期保值的效果上不尽相同。
如果利用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投资者可以在持有现货多头的同时卖出期货合约,或在持有现货空头的时候买入期货合约。由于期货和现货价格的运动方向会最终趋同,因此在现货市场上的亏损会被期货市场上的盈利所弥补。然而,利用期货做套期保值在对冲风险的同时,也对冲掉了潜在的利润。当行情走势对持有的现货头寸不利时,期货套保能够发挥对冲风险的作用,但当行情走势对持有的现货头寸有利时,持有的期货头寸就会产生亏损,吞噬现货端的利润。
如果利用期权进行套期保值,投资者可以在持有现货多头的同时买入认沽期权,或在持有现货空头的同时买入认购期权。由于期权的潜在盈利和亏损不对称,买入期权合约的最大损失仅限于支付的权利金,因此,当行情走势对持有的现货头寸不利时,现货市场上的亏损会被期权市场上的盈利所弥补,而当行情走势对持有的现货头寸有利,现货的收益超过权利金成本时,期权套保组合就能够赚取额外收益。
期货交易的标的物是商品或期货合约,而期权交易的标的物则是一种商品或期货合约选择权的买卖权利。
(二)投资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
期权是单向合约,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保险金后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买卖期权合约的权利,而不必承担义务;期货合同则是双向合约,交易双方都要承担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义务。如果不愿实际交割,则必须在有效期内对冲。
(三)履约保证不同 (保证金)
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都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而在期权交易中,买方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只要求卖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以表明他具有相应的履行期权合约的财力。
(四)现金流转不同
在期权交易中,买方要向卖方支付保险费,这是期权的价格,大约为交易商品或期货合约价格的5%~10%;期权合约可以流通,其保险费则要根据交易商品或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要交纳期货合约面值5%~10%的初始保证金,在交易期间还要根据价格变动对亏损方收取追加保证金;盈利方则可提取多余保证金。
(五)盈亏的特点不同
期权买方的收益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是不固定的,其亏损则只限于购买期权的保险费;卖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权的保险费,其亏损则是不固定的。期货的交易双方则都面临着无限的盈利和无止境的亏损。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
期货的套期保值不是对期货而是对期货合约的标的金融工具的实物(现货)进行保值,由于期货和现货价格的运动方向会最终趋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护现货价格和边际利润的效果。期权也能套期保值,对买方来说,即使放弃履约,也只损失保险费,对其购买资金保了值;对卖方来说,要么按原价出售商品,要么得到保险费也同样保了值。
(七)标准化方面
期权(option)又称为选择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从其本质上讲,期权实质上是在金融领域中将权利和义务分开进行定价,使得权利的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于是否进行交易,行使其权利,而义务方必须履行。在期权的交易时,购买期权的一方称作买方,而出售期权的一方则叫做卖方;买方即是权利的受让人,而卖方则是必须履行买方行使权利的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