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军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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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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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军事制度是蒙古旧制和中原王朝军制的结合体。忽必烈建国后,保留了铁木真创立的四怯薛轮番入侍宿卫制度。蒙元宿卫军队一般在万人以上,由皇帝或亲信大臣直接节制。担任京城(大都和上都)防卫的军队是侍卫亲军,到元末曾先后设置三十余卫,卫设都指挥使或率使,隶属于枢密院。镇守全国各地的是镇戍军。军队有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等。
蒙元军队主要由四部分构成:蒙古军,以蒙古人为主,包括少量归化蒙古的色目、突厥、高丽、党项等非汉人组成的部队;探马赤军,初指从蒙古诸部抽取精锐组成的前锋﹑重役或远戍部队,後来也有色目人等加入;汉军﹐主要是由原金统治区的汉人和少量女真人﹑契丹人组成的部队﹐还包括早期改编的南宋降军;新附军﹐即灭南宋前後改编的原宋军。此外﹐侍卫亲军中还有些按族属组编的色目人部队。军队按十进制编制﹐分为万户府(统兵3000~7000人)﹑千户所(统兵300~700人)﹑百户所﹑牌子(10户)等4级﹐分由万户﹑千户﹑百户﹑牌子头统领。非蒙古军的万户府﹑千户所又置“达鲁花赤”﹐是为监军官﹐专由蒙古或色目贵族担任。万户府上设都万户府﹑大都督府等﹐侍卫亲军在千户所上设指挥使司。
蒙古军(包括色目人部队)主要是骑兵。汉军﹑新附军大多为步军﹐也配有部分骑兵。水军编有水军万户府﹑水军千户所等。炮军由炮手和制炮工匠组成,编有炮手万户府﹑炮手千户所﹐设有炮手总管等。一部分侍卫亲军中﹐还专置弩军千户所﹐管领禁卫军中的弓箭手。
军队依承担任务的不同﹐区分为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宿卫又分为皇帝直辖的“怯薛”军和由枢密院统领的侍卫亲军﹐平时主要护卫宫廷﹐守卫京畿﹐战时也出京征伐﹔镇戍诸军,屯戍於全国冲要地区。北方是蒙古军﹑探马赤军的重点戍防地区;淮河以南主要由汉军﹑新附军屯戍﹐并配置部分蒙古军和探马赤军。边境地区由分封或出镇其地的蒙古宗王所部和土著部族军配合镇守。各级军官一般实行世袭制﹐但朝廷能调动和另行任命。
蒙古人下马为民上马为寇,可谓全民皆兵,妇孺老少也各为其军中亲属提供后勤军备支持,而后享用劫掠来的财物。
其他族别中被划为出军当役的人户称军户﹐父子相继﹐世代相袭﹐不准脱籍。蒙古军﹑探马赤军和汉军军户﹐分别有数量不等的田地可免交地税﹐一般可免除科差杂役。对上述3种军户﹐分别设立专门的管领机构﹐称为“奥鲁”﹐负责监督军户出丁当役﹐保证战时有充足的兵源﹐并要向军户徵发其当役亲属所需的钱物。蒙古军﹑探马赤军的家属多随军迁徙﹐与屯驻地点相隔不远﹐其“奥鲁”隶属於当役军人所在的万户府﹑千户所之下。汉军出征﹐家在乡里﹐其“奥鲁”由所在州县管民官兼领。新附军多未设置“奥鲁”﹐军户由所在地区管民官与本军协同治理。
蒙元军队主要由四部分构成:蒙古军,以蒙古人为主,包括少量归化蒙古的色目、突厥、高丽、党项等非汉人组成的部队;探马赤军,初指从蒙古诸部抽取精锐组成的前锋﹑重役或远戍部队,後来也有色目人等加入;汉军﹐主要是由原金统治区的汉人和少量女真人﹑契丹人组成的部队﹐还包括早期改编的南宋降军;新附军﹐即灭南宋前後改编的原宋军。此外﹐侍卫亲军中还有些按族属组编的色目人部队。军队按十进制编制﹐分为万户府(统兵3000~7000人)﹑千户所(统兵300~700人)﹑百户所﹑牌子(10户)等4级﹐分由万户﹑千户﹑百户﹑牌子头统领。非蒙古军的万户府﹑千户所又置“达鲁花赤”﹐是为监军官﹐专由蒙古或色目贵族担任。万户府上设都万户府﹑大都督府等﹐侍卫亲军在千户所上设指挥使司。
蒙古军(包括色目人部队)主要是骑兵。汉军﹑新附军大多为步军﹐也配有部分骑兵。水军编有水军万户府﹑水军千户所等。炮军由炮手和制炮工匠组成,编有炮手万户府﹑炮手千户所﹐设有炮手总管等。一部分侍卫亲军中﹐还专置弩军千户所﹐管领禁卫军中的弓箭手。
军队依承担任务的不同﹐区分为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宿卫又分为皇帝直辖的“怯薛”军和由枢密院统领的侍卫亲军﹐平时主要护卫宫廷﹐守卫京畿﹐战时也出京征伐﹔镇戍诸军,屯戍於全国冲要地区。北方是蒙古军﹑探马赤军的重点戍防地区;淮河以南主要由汉军﹑新附军屯戍﹐并配置部分蒙古军和探马赤军。边境地区由分封或出镇其地的蒙古宗王所部和土著部族军配合镇守。各级军官一般实行世袭制﹐但朝廷能调动和另行任命。
蒙古人下马为民上马为寇,可谓全民皆兵,妇孺老少也各为其军中亲属提供后勤军备支持,而后享用劫掠来的财物。
其他族别中被划为出军当役的人户称军户﹐父子相继﹐世代相袭﹐不准脱籍。蒙古军﹑探马赤军和汉军军户﹐分别有数量不等的田地可免交地税﹐一般可免除科差杂役。对上述3种军户﹐分别设立专门的管领机构﹐称为“奥鲁”﹐负责监督军户出丁当役﹐保证战时有充足的兵源﹐并要向军户徵发其当役亲属所需的钱物。蒙古军﹑探马赤军的家属多随军迁徙﹐与屯驻地点相隔不远﹐其“奥鲁”隶属於当役军人所在的万户府﹑千户所之下。汉军出征﹐家在乡里﹐其“奥鲁”由所在州县管民官兼领。新附军多未设置“奥鲁”﹐军户由所在地区管民官与本军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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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所有军队归元帅管,元帅归当朝皇帝管
元朝军事制度是蒙古旧制和中原王朝军制的结合体。忽必烈建国后,保留了铁木真创立的四怯薛轮番入侍宿卫制度。蒙元宿卫军队一般在万人以上,由皇帝或亲信大臣直接节制。担任京城(大都和上都)防卫的军队是侍卫亲军,到元末曾先后设置三十余卫,卫设都指挥使或率使,隶属于枢密院。镇守全国各地的是镇戍军。军队有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等。
蒙元军队主要由四部分构成:蒙古军,以蒙古人为主,包括少量归化蒙古的色目、突厥、高丽、党项等非汉人组成的部队;探马赤军,初指从蒙古诸部抽取精锐组成的前锋﹑重役或远戍部队,後来也有色目人等加入;汉军﹐主要是由原金统治区的汉人和少量女真人﹑契丹人组成的部队﹐还包括早期改编的南宋降军;新附军﹐即灭南宋前後改编的原宋军。此外﹐侍卫亲军中还有些按族属组编的色目人部队。军队按十进制编制﹐分为万户府(统兵3000~7000人)﹑千户所(统兵300~700人)﹑百户所﹑牌子(10户)等4级﹐分由万户﹑千户﹑百户﹑牌子头统领。非蒙古军的万户府﹑千户所又置“达鲁花赤”﹐是为监军官﹐专由蒙古或色目贵族担任。万户府上设都万户府﹑大都督府等﹐侍卫亲军在千户所上设指挥使司。
蒙古军(包括色目人部队)主要是骑兵。汉军﹑新附军大多为步军﹐也配有部分骑兵。水军编有水军万户府﹑水军千户所等。炮军由炮手和制炮工匠组成,编有炮手万户府﹑炮手千户所﹐设有炮手总管等。一部分侍卫亲军中﹐还专置弩军千户所﹐管领禁卫军中的弓箭手。
军队依承担任务的不同﹐区分为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宿卫又分为皇帝直辖的“怯薛”军和由枢密院统领的侍卫亲军﹐平时主要护卫宫廷﹐守卫京畿﹐战时也出京征伐﹔镇戍诸军,屯戍於全国冲要地区。北方是蒙古军﹑探马赤军的重点戍防地区;淮河以南主要由汉军﹑新附军屯戍﹐并配置部分蒙古军和探马赤军。边境地区由分封或出镇其地的蒙古宗王所部和土著部族军配合镇守。各级军官一般实行世袭制﹐但朝廷能调动和另行任命。
蒙古人下马为民上马为寇,可谓全民皆兵,妇孺老少也各为其军中亲属提供后勤军备支持,而后享用劫掠来的财物。
其他族别中被划为出军当役的人户称军户﹐父子相继﹐世代相袭﹐不准脱籍。蒙古军﹑探马赤军和汉军军户﹐分别有数量不等的田地可免交地税﹐一般可免除科差杂役。对上述3种军户﹐分别设立专门的管领机构﹐称为“奥鲁”﹐负责监督军户出丁当役﹐保证战时有充足的兵源﹐并要向军户徵发其当役亲属所需的钱物。蒙古军﹑探马赤军的家属多随军迁徙﹐与屯驻地点相隔不远﹐其“奥鲁”隶属於当役军人所在的万户府﹑千户所之下。汉军出征﹐家在乡里﹐其“奥鲁”由所在州县管民官兼领。新附军多未设置“奥鲁”﹐军户由所在地区管民官与本军协同治理。
元朝军事制度是蒙古旧制和中原王朝军制的结合体。忽必烈建国后,保留了铁木真创立的四怯薛轮番入侍宿卫制度。蒙元宿卫军队一般在万人以上,由皇帝或亲信大臣直接节制。担任京城(大都和上都)防卫的军队是侍卫亲军,到元末曾先后设置三十余卫,卫设都指挥使或率使,隶属于枢密院。镇守全国各地的是镇戍军。军队有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等。
蒙元军队主要由四部分构成:蒙古军,以蒙古人为主,包括少量归化蒙古的色目、突厥、高丽、党项等非汉人组成的部队;探马赤军,初指从蒙古诸部抽取精锐组成的前锋﹑重役或远戍部队,後来也有色目人等加入;汉军﹐主要是由原金统治区的汉人和少量女真人﹑契丹人组成的部队﹐还包括早期改编的南宋降军;新附军﹐即灭南宋前後改编的原宋军。此外﹐侍卫亲军中还有些按族属组编的色目人部队。军队按十进制编制﹐分为万户府(统兵3000~7000人)﹑千户所(统兵300~700人)﹑百户所﹑牌子(10户)等4级﹐分由万户﹑千户﹑百户﹑牌子头统领。非蒙古军的万户府﹑千户所又置“达鲁花赤”﹐是为监军官﹐专由蒙古或色目贵族担任。万户府上设都万户府﹑大都督府等﹐侍卫亲军在千户所上设指挥使司。
蒙古军(包括色目人部队)主要是骑兵。汉军﹑新附军大多为步军﹐也配有部分骑兵。水军编有水军万户府﹑水军千户所等。炮军由炮手和制炮工匠组成,编有炮手万户府﹑炮手千户所﹐设有炮手总管等。一部分侍卫亲军中﹐还专置弩军千户所﹐管领禁卫军中的弓箭手。
军队依承担任务的不同﹐区分为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宿卫又分为皇帝直辖的“怯薛”军和由枢密院统领的侍卫亲军﹐平时主要护卫宫廷﹐守卫京畿﹐战时也出京征伐﹔镇戍诸军,屯戍於全国冲要地区。北方是蒙古军﹑探马赤军的重点戍防地区;淮河以南主要由汉军﹑新附军屯戍﹐并配置部分蒙古军和探马赤军。边境地区由分封或出镇其地的蒙古宗王所部和土著部族军配合镇守。各级军官一般实行世袭制﹐但朝廷能调动和另行任命。
蒙古人下马为民上马为寇,可谓全民皆兵,妇孺老少也各为其军中亲属提供后勤军备支持,而后享用劫掠来的财物。
其他族别中被划为出军当役的人户称军户﹐父子相继﹐世代相袭﹐不准脱籍。蒙古军﹑探马赤军和汉军军户﹐分别有数量不等的田地可免交地税﹐一般可免除科差杂役。对上述3种军户﹐分别设立专门的管领机构﹐称为“奥鲁”﹐负责监督军户出丁当役﹐保证战时有充足的兵源﹐并要向军户徵发其当役亲属所需的钱物。蒙古军﹑探马赤军的家属多随军迁徙﹐与屯驻地点相隔不远﹐其“奥鲁”隶属於当役军人所在的万户府﹑千户所之下。汉军出征﹐家在乡里﹐其“奥鲁”由所在州县管民官兼领。新附军多未设置“奥鲁”﹐军户由所在地区管民官与本军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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