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社会生活变化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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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社会习俗的变化
一、近代民俗变迁的基本脉络
近代民俗变迁是近代社会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近代社会转型相始终。近代民俗变迁涉及到社会各个角落、各个层面。以下从礼仪、消费、服饰、饮食、居住、出行、节日、婚丧等八个方面进行概括,大致可以窥见近代民俗变迁的基本脉络。
1.礼仪习俗的变化:在鸦片战争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传统的社交礼俗和祭典礼俗,包括称谓、见面礼等仍在社会上占据主导地位。人们见面要行作揖、拱手、跑拜、请安等礼。跪拜本是互相致意的姿势,但在封建时代成为敬重、臣服的一种礼节,以体现封建社会的等级尊卑,跪拜主要对尊长,最隆重的是行三跪九叩大礼,平辈之间一般用作揖、拱手方式即可。与此相适应还有一套“大人”、“老爷”、“太太”、“老太太”等称谓。然而,开国以后,在沿海通商地区,受西方平等观念影响,先是在新式知识分子内部,逐渐采用握手、鞠躬等见面方式,并且用“先生”、“女士”、“小姐”、“同志”取代了先前的称谓。1912年民国成立后,明令祭孔时“除去拜跑之礼,改行三鞠躬,祭服则用便服。”(注:《丁祭除去拜跪》,〔上海〕《申报》1912年3月5日。)不久,又明令废除社交中实行的叩拜、相揖、请安、拱手等旧礼节,改行鞠躬礼为主。同年8月17日,民国政府公布了《礼制》,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新式礼节的合法地位(注:《东方杂志》第9卷第4号,1912年9月。)。行鞠躬礼,使用“先生”、“君”的称呼,反映出近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总之,脱帽、靶躬、握手、鼓掌等新礼俗逐渐成为中国通常的“文明仪式”、“文明礼”,反映出社会礼俗的进步趋向。此外,在城市中交际舞的流行、生日聚会以及同事宴请等,都反映出近代交际习俗的新变化。
2.消费习俗的变化: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侵入以及中国新式商业的产生和迅速发展,对传统消费习俗产生巨大冲击,并直接导致了消费习俗的变迁。在鸦片战争后的道光年间,享用洋货在上层社会已渐成时尚,不过开始仅限于通商口岸等少数地区和官僚富裕之家,到19世纪末,随着通商口岸增加到70余个,于是洋货消费遍及各阶层,即使在云南交通偏僻之地的商店里,也可见到不少洋货,包括各种哈剌呢、哔叽、羽纱、法兰绒、钟表、玻璃等,一应俱全,而且其售价“并非贵得惊人”(注:姚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06-1107页。)许多“农民亦争服洋布”,中产之家更是“出门则官纱纺绸不以为侈”,“一般青年均羔裘如膏矣”(注:宋延斋:《蒲圻乡士志》,转引自严昌洪:《中国近代社会风俗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2页。)。此外,赛马、赛船、网球、足球、西餐、啤酒、西式点心、西式饮料、业余剧社、公园、室内音乐会、电影、电灯、电话、自来水、邮政、电车等西式生活方式无不影响到中国人消费方式的改变,使中国人消费结构、消费内容均发生重大改变。此外,以上海为例,色情消费、游乐消费也成为商人、富人等消费方式中的重要内容。
3.服饰习俗的变化:中国服饰习俗源远流长,各时代都有绚丽多彩的服饰。至清代中国服饰则多以长袍马褂为主,女子则穿旗袍。民谚有“孔雀翎,马蹄袖”之说。服饰具有体现等级森严、褒衣博带特点,这些弊端与近代人的平等要求以及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很不协调。为此,部分中国人开始接受西式服饰。在19世纪50年代,香港、广州即有人模仿洋人打扮,华商更多有穿洋装者。戊戌时期康有为力倡“易服”。20世纪初,当时青年穿西服的人渐多起来。1903年胡汉民任教的广西梧州中学允许学生可以在岁时年节“披洋衣揖孔孟”(注:《胡汉民自传》,〔北京〕《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可见在学生中穿洋服的人已不在少数。当时的出“洋”留学生更多着洋装。清亡后,曾出现过“洋装热”,在通都大邑,人们“趋改洋服洋帽,其为数不知凡几”(注:《潘月樵请用国货》,〔上海〕《申报》1912年3月4日。),在偏远小城,“文武礼服,冠用毡也,履用革也,短服用呢也,完全欧式”(注:民国《慈利县志》卷17,风俗。)。此外,洋式衬衣、绒衣、针织衫、西裤、纱袜、胶鞋、皮鞋等都渐渐普及推广,总之,中国服饰中的西方因素不断增加。值得一提的是,中山装则是近代中西服饰合璧的最典型标志。
在广义的服饰民俗中,穿着和“打扮”是有机的统一体。例如纹身、化妆、发式、饰物、缠足等。鸦片战争前后,西方人到中国,首先看到的就是蓄着长辫子的男人和裹着小脚的女人,“许多年来,全欧洲都认为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荒谬最奇特的民族;他们的剃发、蓄辫、斜眼睛、奇装异服以及女人的毁形的脚,长期供给了那些制造滑稽的漫画家以题材”(注:〔英〕哈利:《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王维周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51页。)。男人拖着大辫子、穿着宽大的褂袍,女人裹着小脚,这是清代中国人的基本装束。然而,19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人这种装束形象有了显著改观。首先,一批来华的传教士中有人首先提倡天足。维新派人士更率先反对缠足,主张放足,1883年康有为在广东南海县成立不缠足会,1896年又在广州成立不缠足会,1897年梁启超等人在上海成立不缠足会,不久不缠足会遍及东南沿海地区。戊戌变法期间,光绪皇帝还发出上谕禁止缠足。1901年慈禧太后下达了劝禁缠足的懿旨,1912年民国成立后,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下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从反对传统道德,争取妇女解放的角度看,不缠足运动带有反封建的政治意义,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
辫发虽系清代男人的形象标志,但却是满族习俗同化汉族的结果,在外国人面前,却又成为中国人的民族标志了,而这种民族标志,在近代又成为与开化世界趋向短发的世界大潮相背驰的“落后”、“不开化”的标志而体现的。
戊戌时期康有为在给光绪皇帝的《请断发易服改元折》中公开要求清政府“断发”易服,一般开明人士也发出了剪辫的呼声。清政府更在1911年允许官民自由剪发了。辛亥革命爆发后,辫子陆续剪掉。当时甚至出现了众多的理发店取代了众多的“剃头匠”。连袁世凯也剪掉了辫子。民国的成立更带来了短发的普及。
4.饮食习俗的变化:中国是世界上饮食文化发达的国家,至清代已逐渐形成了川、粤、鲁等各种菜系以及其它各地方风味菜肴及小吃。至鸦片战争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社会的饮食习惯并未发生明显的变化,但随着西方文化的进一步渗入,西方的一些饮食也逐渐传入中国,至19世纪中叶以后西式饮食开始在一些沿海通商城市流行。1876年葛元煦注意到,开设在上海虹口一带的西餐馆有“华人间亦往食焉”(注:葛元煦等:《沪游杂记·淞南梦影录·沪游梦影》,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0页。)。到八、九十年代,天津、北京的西餐馆也相继开设,名声愈来愈大。翻阅这一时期的《大公报》,常可看到“品升楼”、“德义楼”等“番茶馆”的广告,称它们专办“英法大菜”、“请得巧手外国厨房精调西菜”(注:《大公报》光绪二十八年5月25日、8月23日。)。北京的西餐饭店档次很高,象“六国饭店、德昌饭店、长安饭店,皆西式大餐矣”(注:胡朴安编:《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一,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2页。),以至官商各界人士每每出入其间。辛亥之后,在一些大城市,吃西餐成为一种时髦。海昌太憨生在《淞滨竹枝词》中写道:“番菜争推一品香,西洋风味睹先尝,刀又耀眼盆盘洁,我爱香槟酒一觞”(注:顾柄权:《上海风俗古迹考》,〔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12页。)。总之,在以“洋”为时尚中,具有西方风味的食品渐受中国人的欢迎,如啤酒、香槟酒、奶茶、汽水、冰棒、冰淇淋、面包、西点、蛋糕等皆被国人接受。说明西式饮食已引起了中国饮食习俗的较大变化,丰富了我国人民的日常生活。
5.居住习俗的变化:中西居住习俗差异较大,这里既有都市化程度问题,也有不同的风俗问题。皇家建筑是中国古代建筑中的杰出代表,不过它与民居存在着明显的等级差别。北京的四合院、西北高原的窑洞、南方的天井院落、西南少数民族的吊脚楼和土楼、北方草原的毡包等,都是中国传统民居的典型形态。通常中国传统民居以平房为主,这主要与中国有广阔的土地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技术落后有关。在近代,由于受西式建筑风格的影响以及都市化程度的提高,在一些通商口岸,中国人也开始建筑西式或半西式住宅,出现“huán①huì②多仿西式”的风尚。邓子琴在《中国风俗史》中称,“晚清园亭,亦参以西式建筑,而通都大邑,几于触目皆是矣”。在天津,小洋楼渐渐取代北方的四合院而成为当地居室建筑的新潮流;在沈阳“建筑宏丽,悉法欧西,于是广厦连云,高甍丽日,绵亘达数十里”(注:《奉天通志》卷97,礼俗三、居室。);在青岛,“市内住屋多属欧式建筑”(注:袁荣叟:《胶澳志·民社志》,第72页。);在汉口,“尺地寸天,huán①huì②日密,中西厂肆,角胜争奇”(注:民国《夏口县志·序》。);在上海除了兴建了大量西式建筑外,还出现了西洋建筑风格影响下的中国民居——里弄房屋。受上海影响,汉口、南京、福州、天津、青岛等地也相继在租界、码头、商业中心附近建成了里弄住房。此外,与西式建筑的引进,钢铁、水泥、机制砖瓦、建筑五金、自来水、电灯等也大量应用。使近代中国居民尤其城市居民的居住习俗发生重大变化。
6.出行习俗的变化:出行习俗是与交通工具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传统社会,代步工具主要是马车、牛车、肩舆(轿子)、木船以及骑马、骑驴、骑骆驼等。其共同特点是多用畜力、人力或自然力,速度慢、活动范围小。交通落后,必然造成社会的落后。在近代,随着西方的火车、轮船、电车、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等的引入,逐渐导致了中国传统交通工具的变革。人们出行一下子就由“乡人”而变成“国人”。汽车兴起后,“男女授受不亲”的陈腐观念被打破了“男女杂坐不以为嫌”(注:民国《夏口县志》卷二,风土志。)。使传统的交往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
7.节日习俗的变化:中华民族的节日习俗独具特色,近代的岁时令节从总体上仍然沿袭自古以来的民间形成的节庆习俗,如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腊八节等,但这些节日是依据传统历法而来,属于封建农业文明的产物,且多有传统民间信仰色彩,因此,它有不适应近代工业社会的落后性也是非常明显的。清末已有改历的呼吁,梁启超于1910年就撰写《改用太阳历法议》一文,主张采用太阳历代替阴历(注: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25,〔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2页。)。民国政府成立后,断然于1912年1月2日宣布全国改用阳历,以求与国际上通行历法相一致。改历后,必然引起岁时节日习惯的变化。首先就是一些有意义的新式节日、纪念日相继出现在人们的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之中。民国初年的新纪念日除了民国成立日(元月1日)和国庆(10月10日)纪念以外,还有革命先烈纪念日(3月29日)、国耻日(5月9日)、植树节(清明节)等,二三十年代又有了国际妇女节(3月8日)、儿童节(4月4日)、国际劳动节、学生运动纪念节(5月4日)、教师节(8月27日)等等。特别是受西俗影响,圣诞节、情人节等也在城市中普及。这些都为中国的节日时令习俗增添了异彩。
8.婚丧习俗的变化:婚礼是标志与庆贺结婚的民俗形式。近代汉族主要的婚姻形态仍然是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受男女平等观念以及西方婚俗的影响,19世纪五六十年代,少数与外国人交往密切的士大夫中有用西礼结婚的现象,“前日为春甫婚期,行夷礼”(注:上海人民出版社编:《清代日记汇抄》,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50页。)。光绪年间,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出现了婚姻论财不问门第的现象,西式婚礼渐有影响。19世纪末20世纪初,文明结婚形式在大城市及沿海通商口岸开始流行,“光宣之交,盛行文明结婚,倡于都会商埠,内地亦渐行之”(注:徐珂:《清稗类钞》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987-1988页。)。文明结婚,除婚礼地点不在教堂,不用牧师主婚外,许多仪式大致从西礼中移植过来,虽然杂有中国传统婚礼的某些内容,但精神和形式上基本上是西方化的。总之,近代在通商口岸及沿海城镇“文明结婚”的流行,毕竟反映出中国婚俗的变化,代表着晚清婚俗变化的正确方向。
一、近代民俗变迁的基本脉络
近代民俗变迁是近代社会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近代社会转型相始终。近代民俗变迁涉及到社会各个角落、各个层面。以下从礼仪、消费、服饰、饮食、居住、出行、节日、婚丧等八个方面进行概括,大致可以窥见近代民俗变迁的基本脉络。
1.礼仪习俗的变化:在鸦片战争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传统的社交礼俗和祭典礼俗,包括称谓、见面礼等仍在社会上占据主导地位。人们见面要行作揖、拱手、跑拜、请安等礼。跪拜本是互相致意的姿势,但在封建时代成为敬重、臣服的一种礼节,以体现封建社会的等级尊卑,跪拜主要对尊长,最隆重的是行三跪九叩大礼,平辈之间一般用作揖、拱手方式即可。与此相适应还有一套“大人”、“老爷”、“太太”、“老太太”等称谓。然而,开国以后,在沿海通商地区,受西方平等观念影响,先是在新式知识分子内部,逐渐采用握手、鞠躬等见面方式,并且用“先生”、“女士”、“小姐”、“同志”取代了先前的称谓。1912年民国成立后,明令祭孔时“除去拜跑之礼,改行三鞠躬,祭服则用便服。”(注:《丁祭除去拜跪》,〔上海〕《申报》1912年3月5日。)不久,又明令废除社交中实行的叩拜、相揖、请安、拱手等旧礼节,改行鞠躬礼为主。同年8月17日,民国政府公布了《礼制》,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新式礼节的合法地位(注:《东方杂志》第9卷第4号,1912年9月。)。行鞠躬礼,使用“先生”、“君”的称呼,反映出近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总之,脱帽、靶躬、握手、鼓掌等新礼俗逐渐成为中国通常的“文明仪式”、“文明礼”,反映出社会礼俗的进步趋向。此外,在城市中交际舞的流行、生日聚会以及同事宴请等,都反映出近代交际习俗的新变化。
2.消费习俗的变化: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侵入以及中国新式商业的产生和迅速发展,对传统消费习俗产生巨大冲击,并直接导致了消费习俗的变迁。在鸦片战争后的道光年间,享用洋货在上层社会已渐成时尚,不过开始仅限于通商口岸等少数地区和官僚富裕之家,到19世纪末,随着通商口岸增加到70余个,于是洋货消费遍及各阶层,即使在云南交通偏僻之地的商店里,也可见到不少洋货,包括各种哈剌呢、哔叽、羽纱、法兰绒、钟表、玻璃等,一应俱全,而且其售价“并非贵得惊人”(注:姚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06-1107页。)许多“农民亦争服洋布”,中产之家更是“出门则官纱纺绸不以为侈”,“一般青年均羔裘如膏矣”(注:宋延斋:《蒲圻乡士志》,转引自严昌洪:《中国近代社会风俗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2页。)。此外,赛马、赛船、网球、足球、西餐、啤酒、西式点心、西式饮料、业余剧社、公园、室内音乐会、电影、电灯、电话、自来水、邮政、电车等西式生活方式无不影响到中国人消费方式的改变,使中国人消费结构、消费内容均发生重大改变。此外,以上海为例,色情消费、游乐消费也成为商人、富人等消费方式中的重要内容。
3.服饰习俗的变化:中国服饰习俗源远流长,各时代都有绚丽多彩的服饰。至清代中国服饰则多以长袍马褂为主,女子则穿旗袍。民谚有“孔雀翎,马蹄袖”之说。服饰具有体现等级森严、褒衣博带特点,这些弊端与近代人的平等要求以及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很不协调。为此,部分中国人开始接受西式服饰。在19世纪50年代,香港、广州即有人模仿洋人打扮,华商更多有穿洋装者。戊戌时期康有为力倡“易服”。20世纪初,当时青年穿西服的人渐多起来。1903年胡汉民任教的广西梧州中学允许学生可以在岁时年节“披洋衣揖孔孟”(注:《胡汉民自传》,〔北京〕《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可见在学生中穿洋服的人已不在少数。当时的出“洋”留学生更多着洋装。清亡后,曾出现过“洋装热”,在通都大邑,人们“趋改洋服洋帽,其为数不知凡几”(注:《潘月樵请用国货》,〔上海〕《申报》1912年3月4日。),在偏远小城,“文武礼服,冠用毡也,履用革也,短服用呢也,完全欧式”(注:民国《慈利县志》卷17,风俗。)。此外,洋式衬衣、绒衣、针织衫、西裤、纱袜、胶鞋、皮鞋等都渐渐普及推广,总之,中国服饰中的西方因素不断增加。值得一提的是,中山装则是近代中西服饰合璧的最典型标志。
在广义的服饰民俗中,穿着和“打扮”是有机的统一体。例如纹身、化妆、发式、饰物、缠足等。鸦片战争前后,西方人到中国,首先看到的就是蓄着长辫子的男人和裹着小脚的女人,“许多年来,全欧洲都认为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荒谬最奇特的民族;他们的剃发、蓄辫、斜眼睛、奇装异服以及女人的毁形的脚,长期供给了那些制造滑稽的漫画家以题材”(注:〔英〕哈利:《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王维周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51页。)。男人拖着大辫子、穿着宽大的褂袍,女人裹着小脚,这是清代中国人的基本装束。然而,19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人这种装束形象有了显著改观。首先,一批来华的传教士中有人首先提倡天足。维新派人士更率先反对缠足,主张放足,1883年康有为在广东南海县成立不缠足会,1896年又在广州成立不缠足会,1897年梁启超等人在上海成立不缠足会,不久不缠足会遍及东南沿海地区。戊戌变法期间,光绪皇帝还发出上谕禁止缠足。1901年慈禧太后下达了劝禁缠足的懿旨,1912年民国成立后,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下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从反对传统道德,争取妇女解放的角度看,不缠足运动带有反封建的政治意义,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
辫发虽系清代男人的形象标志,但却是满族习俗同化汉族的结果,在外国人面前,却又成为中国人的民族标志了,而这种民族标志,在近代又成为与开化世界趋向短发的世界大潮相背驰的“落后”、“不开化”的标志而体现的。
戊戌时期康有为在给光绪皇帝的《请断发易服改元折》中公开要求清政府“断发”易服,一般开明人士也发出了剪辫的呼声。清政府更在1911年允许官民自由剪发了。辛亥革命爆发后,辫子陆续剪掉。当时甚至出现了众多的理发店取代了众多的“剃头匠”。连袁世凯也剪掉了辫子。民国的成立更带来了短发的普及。
4.饮食习俗的变化:中国是世界上饮食文化发达的国家,至清代已逐渐形成了川、粤、鲁等各种菜系以及其它各地方风味菜肴及小吃。至鸦片战争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社会的饮食习惯并未发生明显的变化,但随着西方文化的进一步渗入,西方的一些饮食也逐渐传入中国,至19世纪中叶以后西式饮食开始在一些沿海通商城市流行。1876年葛元煦注意到,开设在上海虹口一带的西餐馆有“华人间亦往食焉”(注:葛元煦等:《沪游杂记·淞南梦影录·沪游梦影》,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0页。)。到八、九十年代,天津、北京的西餐馆也相继开设,名声愈来愈大。翻阅这一时期的《大公报》,常可看到“品升楼”、“德义楼”等“番茶馆”的广告,称它们专办“英法大菜”、“请得巧手外国厨房精调西菜”(注:《大公报》光绪二十八年5月25日、8月23日。)。北京的西餐饭店档次很高,象“六国饭店、德昌饭店、长安饭店,皆西式大餐矣”(注:胡朴安编:《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一,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2页。),以至官商各界人士每每出入其间。辛亥之后,在一些大城市,吃西餐成为一种时髦。海昌太憨生在《淞滨竹枝词》中写道:“番菜争推一品香,西洋风味睹先尝,刀又耀眼盆盘洁,我爱香槟酒一觞”(注:顾柄权:《上海风俗古迹考》,〔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12页。)。总之,在以“洋”为时尚中,具有西方风味的食品渐受中国人的欢迎,如啤酒、香槟酒、奶茶、汽水、冰棒、冰淇淋、面包、西点、蛋糕等皆被国人接受。说明西式饮食已引起了中国饮食习俗的较大变化,丰富了我国人民的日常生活。
5.居住习俗的变化:中西居住习俗差异较大,这里既有都市化程度问题,也有不同的风俗问题。皇家建筑是中国古代建筑中的杰出代表,不过它与民居存在着明显的等级差别。北京的四合院、西北高原的窑洞、南方的天井院落、西南少数民族的吊脚楼和土楼、北方草原的毡包等,都是中国传统民居的典型形态。通常中国传统民居以平房为主,这主要与中国有广阔的土地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技术落后有关。在近代,由于受西式建筑风格的影响以及都市化程度的提高,在一些通商口岸,中国人也开始建筑西式或半西式住宅,出现“huán①huì②多仿西式”的风尚。邓子琴在《中国风俗史》中称,“晚清园亭,亦参以西式建筑,而通都大邑,几于触目皆是矣”。在天津,小洋楼渐渐取代北方的四合院而成为当地居室建筑的新潮流;在沈阳“建筑宏丽,悉法欧西,于是广厦连云,高甍丽日,绵亘达数十里”(注:《奉天通志》卷97,礼俗三、居室。);在青岛,“市内住屋多属欧式建筑”(注:袁荣叟:《胶澳志·民社志》,第72页。);在汉口,“尺地寸天,huán①huì②日密,中西厂肆,角胜争奇”(注:民国《夏口县志·序》。);在上海除了兴建了大量西式建筑外,还出现了西洋建筑风格影响下的中国民居——里弄房屋。受上海影响,汉口、南京、福州、天津、青岛等地也相继在租界、码头、商业中心附近建成了里弄住房。此外,与西式建筑的引进,钢铁、水泥、机制砖瓦、建筑五金、自来水、电灯等也大量应用。使近代中国居民尤其城市居民的居住习俗发生重大变化。
6.出行习俗的变化:出行习俗是与交通工具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传统社会,代步工具主要是马车、牛车、肩舆(轿子)、木船以及骑马、骑驴、骑骆驼等。其共同特点是多用畜力、人力或自然力,速度慢、活动范围小。交通落后,必然造成社会的落后。在近代,随着西方的火车、轮船、电车、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等的引入,逐渐导致了中国传统交通工具的变革。人们出行一下子就由“乡人”而变成“国人”。汽车兴起后,“男女授受不亲”的陈腐观念被打破了“男女杂坐不以为嫌”(注:民国《夏口县志》卷二,风土志。)。使传统的交往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
7.节日习俗的变化:中华民族的节日习俗独具特色,近代的岁时令节从总体上仍然沿袭自古以来的民间形成的节庆习俗,如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腊八节等,但这些节日是依据传统历法而来,属于封建农业文明的产物,且多有传统民间信仰色彩,因此,它有不适应近代工业社会的落后性也是非常明显的。清末已有改历的呼吁,梁启超于1910年就撰写《改用太阳历法议》一文,主张采用太阳历代替阴历(注: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25,〔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2页。)。民国政府成立后,断然于1912年1月2日宣布全国改用阳历,以求与国际上通行历法相一致。改历后,必然引起岁时节日习惯的变化。首先就是一些有意义的新式节日、纪念日相继出现在人们的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之中。民国初年的新纪念日除了民国成立日(元月1日)和国庆(10月10日)纪念以外,还有革命先烈纪念日(3月29日)、国耻日(5月9日)、植树节(清明节)等,二三十年代又有了国际妇女节(3月8日)、儿童节(4月4日)、国际劳动节、学生运动纪念节(5月4日)、教师节(8月27日)等等。特别是受西俗影响,圣诞节、情人节等也在城市中普及。这些都为中国的节日时令习俗增添了异彩。
8.婚丧习俗的变化:婚礼是标志与庆贺结婚的民俗形式。近代汉族主要的婚姻形态仍然是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受男女平等观念以及西方婚俗的影响,19世纪五六十年代,少数与外国人交往密切的士大夫中有用西礼结婚的现象,“前日为春甫婚期,行夷礼”(注:上海人民出版社编:《清代日记汇抄》,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50页。)。光绪年间,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出现了婚姻论财不问门第的现象,西式婚礼渐有影响。19世纪末20世纪初,文明结婚形式在大城市及沿海通商口岸开始流行,“光宣之交,盛行文明结婚,倡于都会商埠,内地亦渐行之”(注:徐珂:《清稗类钞》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987-1988页。)。文明结婚,除婚礼地点不在教堂,不用牧师主婚外,许多仪式大致从西礼中移植过来,虽然杂有中国传统婚礼的某些内容,但精神和形式上基本上是西方化的。总之,近代在通商口岸及沿海城镇“文明结婚”的流行,毕竟反映出中国婚俗的变化,代表着晚清婚俗变化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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