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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21岁)与郑某(19岁)一天下午在集市上闲逛,发现一头母猪在街边躺卧。齐某便对郑某说:“去逗逗它”。郑某便拾起一石块向母猪砸去。母猪被砸中后负痛跃起往前猛冲。这时6...
齐某(21岁)与郑某(19岁)一天下午在集市上闲逛,发现一头母猪在街边躺卧。齐某便对郑某说:“去逗逗它”。郑某便拾起一石块向母猪砸去。母猪被砸中后负痛跃起往前猛冲。这时60岁老太太高某正在街上行走,见母猪向她冲来便往街边急闪,将街边一陶瓷推翻,损失价值1000元陶瓷。另外,高老太太由于躲闪未及时而被母猪撞倒在地摔伤右腿,花去医疗费、住院费等共计2000元。
(1)高老太太因躲闪母猪而撞翻陶瓷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她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2)高老太受伤的费用应由谁承担?陶瓷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展开
(1)高老太太因躲闪母猪而撞翻陶瓷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她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2)高老太受伤的费用应由谁承担?陶瓷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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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急避险,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齐某和郑某。齐某和郑某是险情的引起者,理应承担陶瓷的损失。还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另,民事诉讼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题目里就是第三人过错引起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所以由第三人也就是齐某和郑某承担高老太受伤的费用。
(2)齐某和郑某。齐某和郑某是险情的引起者,理应承担陶瓷的损失。还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另,民事诉讼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题目里就是第三人过错引起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所以由第三人也就是齐某和郑某承担高老太受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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