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达人帮忙解决一道案例分析题。谢谢。

(一)王某(男,31岁)为某录像厅老板,为招徕顾客,其从外地购买数张淫秽光盘在其录像厅内播放。后当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后展开调查,将王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并让办案民警... (一)王某(男,31岁)为某录像厅老板,为招徕顾客,其从外地购买数张淫秽光盘在其录像厅内播放。后当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后展开调查,将王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并让办案民警小张持工作证件对王某的录像厅和其住所进行了检查。由于在8小时内未能完全查清案件事实,于是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将询问时间延长了20小时。询问查证期间,王某向办案民警提出,希望将他在派出所的情况告知他妻子,办案民警由于手中案件较多,未曾通知王某的家属。经查证,王某共在录像厅组织播放过5场次淫秽录像,亦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另据调查,由于王某的影碟机出现问题,其用于播放淫秽光盘的影碟机系从其生意伙伴李某处所借,现已归还。李某虽然对王某放映淫秽光盘一事毫不知情,但派出所认为影碟机是王某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故对李某的影碟机进行了收缴。
问题一: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其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法律规定对该行为设定了拘留并处500元以上罚款的法律责任,派出所能否直接对王某作出处罚决定?请说明理由。
问题二: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执法在存在哪些问题?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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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f8ec7b4
20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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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1.王某的行为定罪要看他播放的场次。
根据1998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所以王某是对客户播放淫秽录像,可以推出他主观上具有牟利的目的;其次,他在录像厅对不特定多数人播放,客观上有传播的行为;若播放符合上述(3)(4)两个条件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符合则不触犯刑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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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1 · TA获得超过139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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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司法考试题嘛。

构不构成犯罪要看社会危险性、行为人主观方面等多种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派出所可以做出罚款500元的决定,但无权做出拘留决定。
问题不少:
一、你说的对录像厅和住所检查,是指搜查,应当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持搜查令,并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而不是办案民警小张持工作证就行。
二、派出所所长无权批准延长询问时间。
三、办案民警以手中案件较多,不通知家属是不对的。
四、感觉收缴影碟机也是不对的。
好久没接触这些东西了,都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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