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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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企业的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满足分为持有至到期的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
(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限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扩展资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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