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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自然环境、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某些产品的品质具有其他地区产品所不具备的独特风格或特色,这种买卖方式被称为()买卖。A、凭样品B、凭产地名称C、凭说明书D、凭规...
由于受自然环境、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某些产品的品质具有其他地区产品所不具备的独特风格或特色,这种买卖方式被称为( )买卖。
A、凭样品 B、凭产地名称 C、凭说明书 D、凭规格、等级 展开
A、凭样品 B、凭产地名称 C、凭说明书 D、凭规格、等级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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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凭产地名称买卖。由于受自然环境、传统加工工艺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某些农副产品、工矿产品的品质具有其他地区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或特色。如“龙井绿茶”、“祁山红茶”。“景德镇瓷器”等。对于这类商品,买卖双方也可以用产地的名称来说明其品质要求,并依此签订合同。
参考:
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由于商品的种类繁多,其品质各异,需要用不同的方法表示任内在品质。主要有凭样品买卖、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凭商讨或牌号买卖、凭说明书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等五种表示方。
1.凭样品买卖,又称看样品买卖。即买卖双方以约定标准作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交易。适于质量难于标准化、规格化的厂工艺品、服装、矿产品和农副土特产品。如果卖方所交货物质:低于标准样品,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买方可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撤销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凭样品买卖条款需要注意以下问题:(正)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偏高会给日后交货造成困难,偏低会使卖方在价格上吃亏。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选择中等品质的实物作为样品,以免给履约造成困难,引起纠纷或不必要的损失。(2)样品应编号留存。通常应备三份,买卖双方各保存一份,第三份放在商检机构,作为卖方交货、买方验收、仲裁机构检验的依据。(3)样品应适当留有余地。由于凭样品买卖的商品多属于品质难以规格化、标准化的商品,一般难以做到交货品质与标准样品完全相符,故在合同中应规定“交货品质和样品大体相符”,以防止被动。如合同中规定低于标准样品须按比例的降低价格,则应规定高于标准样品须按比例提高价格,以求公平合理、等价交换。(4)争取把“凭买方样品买卖”变为“按对等样品”方式成交。凭样品买卖分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凭卖方样品买卖、凭对等样品买卖三种形式。为避免交货时发生争议,或客户故意挑剔,卖方收到买方的样品后,可按买方来样复制或选择品质相近的卖方样品作为“回样”即“对等样品”寄交买方确认后,凭买方样品买卖即变成为按“对等样品”方式成交。凭对等样成交,可避免贸易纠纷,对买卖双方(尤其是卖方)均有利。(5)要收取定金。凭买方样品签订贸易合同,卖方应预收一定的定金,以防买方在市场形势变化时,故意制造借口撕毁合同,以维护买卖双方的正当权益。
2.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的买卖。商品的规格是用以反映商品品质的某些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强度、长短、粗细、容积等。商品的等级是指同一种商品按其规格差异所做的固定化分类,如大、中、小,重、中、轻,一、二、三等若干等级。商品标准是由一国或数国政府部门及商业团体制定的关于某种商品不同等级、不同规格的品质标准,包括国际通用ISO9000系列标准,各国政府或商业团体制订的国家标准及部门或地方标准。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商品,卖方所售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规格、等级或标准相符,否则,买方有权要求扣价,甚至拒收货物并索取相应的赔偿。
凭商品的规格、等级或标准签订贸易合同的最大优点是方便、准确,因而其应用范围较为广泛。但在签订贸易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根据交易商品及其范围的不同,选择适宜的技术标准签订合同。一般来讲,农副产品质量多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变化较大且不统一,宜于采用凭规格、等级签订合同,最好多采用“中等货”、“大路货”作为标准。工业制成品,尤其是高科技产品,则应按商品标准签订合同。国内贸易可按国家标准、部门或地区标准签订合同,国际贸易应尽可能采用国际通用标准签订合同。(2)合同中应详细注明所依据标准的名称、版本及年份。商品标准有各式各样的版本,同一版本在不同年代会因生产技术的发展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凭标准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明所依据标准的具体名称及其版本、年份,以免因标准的名称、版本、年份不同而发生纠纷。(3)规定商品品质条款的用词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大约”、“左右”等含糊不清的用语,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3.凭商标或牌号的买卖。商标是生产者或经营者用以表明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一商品的标记,通常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数字、图形等组成。牌号是生产者或经营者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的特定名称,如“海尔小状元空调器”、“冲华牙膏”等。
凭商标或牌号买卖的商品,大多数都是经过一国或数国质量检验机构认证的名牌免检商品。这类商品的售价往往远高于其他同类商品,故其生产者或经营者都十分注意保持其商品质量,维护其品牌信誉。签订这类商品合同,除标明商标或牌号外,还应对商品的主要规格作出明确的规定。合同一经签订,即应保证按传统的质量交货。
4.凭说明书买卖。说明书是详细说明商品的构造、性能。用材及操作使用方法书面说明,书中还配有图样、照片等。凭商品说明书成交的商品买卖,要求卖方所交货物必须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并须为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和维修服务。如在保证期限内发现商品质量低于说明书规定的指标,或部件的工艺质量不良,或材料内部有隐患而产生缺陷时,卖方有义务消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商品,并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项费用,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5.凭产地名称买卖。由于受自然环境、传统加工工艺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某些农副产品、工矿产品的品质具有其他地区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或特色。如“龙井绿茶”、“祁山红茶”。“景德镇瓷器”等。对于这类商品,买卖双方也可以用产地的名称来说明其品质要求,并依此签订合同。
6.凭交易所标准买卖。即凭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合同签约,而不列出商品的具体规格。按这种方式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限于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和期权期货。
参考:
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由于商品的种类繁多,其品质各异,需要用不同的方法表示任内在品质。主要有凭样品买卖、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凭商讨或牌号买卖、凭说明书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等五种表示方。
1.凭样品买卖,又称看样品买卖。即买卖双方以约定标准作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交易。适于质量难于标准化、规格化的厂工艺品、服装、矿产品和农副土特产品。如果卖方所交货物质:低于标准样品,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买方可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撤销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凭样品买卖条款需要注意以下问题:(正)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偏高会给日后交货造成困难,偏低会使卖方在价格上吃亏。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选择中等品质的实物作为样品,以免给履约造成困难,引起纠纷或不必要的损失。(2)样品应编号留存。通常应备三份,买卖双方各保存一份,第三份放在商检机构,作为卖方交货、买方验收、仲裁机构检验的依据。(3)样品应适当留有余地。由于凭样品买卖的商品多属于品质难以规格化、标准化的商品,一般难以做到交货品质与标准样品完全相符,故在合同中应规定“交货品质和样品大体相符”,以防止被动。如合同中规定低于标准样品须按比例的降低价格,则应规定高于标准样品须按比例提高价格,以求公平合理、等价交换。(4)争取把“凭买方样品买卖”变为“按对等样品”方式成交。凭样品买卖分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凭卖方样品买卖、凭对等样品买卖三种形式。为避免交货时发生争议,或客户故意挑剔,卖方收到买方的样品后,可按买方来样复制或选择品质相近的卖方样品作为“回样”即“对等样品”寄交买方确认后,凭买方样品买卖即变成为按“对等样品”方式成交。凭对等样成交,可避免贸易纠纷,对买卖双方(尤其是卖方)均有利。(5)要收取定金。凭买方样品签订贸易合同,卖方应预收一定的定金,以防买方在市场形势变化时,故意制造借口撕毁合同,以维护买卖双方的正当权益。
2.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的买卖。商品的规格是用以反映商品品质的某些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强度、长短、粗细、容积等。商品的等级是指同一种商品按其规格差异所做的固定化分类,如大、中、小,重、中、轻,一、二、三等若干等级。商品标准是由一国或数国政府部门及商业团体制定的关于某种商品不同等级、不同规格的品质标准,包括国际通用ISO9000系列标准,各国政府或商业团体制订的国家标准及部门或地方标准。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商品,卖方所售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规格、等级或标准相符,否则,买方有权要求扣价,甚至拒收货物并索取相应的赔偿。
凭商品的规格、等级或标准签订贸易合同的最大优点是方便、准确,因而其应用范围较为广泛。但在签订贸易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根据交易商品及其范围的不同,选择适宜的技术标准签订合同。一般来讲,农副产品质量多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变化较大且不统一,宜于采用凭规格、等级签订合同,最好多采用“中等货”、“大路货”作为标准。工业制成品,尤其是高科技产品,则应按商品标准签订合同。国内贸易可按国家标准、部门或地区标准签订合同,国际贸易应尽可能采用国际通用标准签订合同。(2)合同中应详细注明所依据标准的名称、版本及年份。商品标准有各式各样的版本,同一版本在不同年代会因生产技术的发展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凭标准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明所依据标准的具体名称及其版本、年份,以免因标准的名称、版本、年份不同而发生纠纷。(3)规定商品品质条款的用词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大约”、“左右”等含糊不清的用语,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3.凭商标或牌号的买卖。商标是生产者或经营者用以表明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一商品的标记,通常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数字、图形等组成。牌号是生产者或经营者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的特定名称,如“海尔小状元空调器”、“冲华牙膏”等。
凭商标或牌号买卖的商品,大多数都是经过一国或数国质量检验机构认证的名牌免检商品。这类商品的售价往往远高于其他同类商品,故其生产者或经营者都十分注意保持其商品质量,维护其品牌信誉。签订这类商品合同,除标明商标或牌号外,还应对商品的主要规格作出明确的规定。合同一经签订,即应保证按传统的质量交货。
4.凭说明书买卖。说明书是详细说明商品的构造、性能。用材及操作使用方法书面说明,书中还配有图样、照片等。凭商品说明书成交的商品买卖,要求卖方所交货物必须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并须为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和维修服务。如在保证期限内发现商品质量低于说明书规定的指标,或部件的工艺质量不良,或材料内部有隐患而产生缺陷时,卖方有义务消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商品,并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项费用,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5.凭产地名称买卖。由于受自然环境、传统加工工艺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某些农副产品、工矿产品的品质具有其他地区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或特色。如“龙井绿茶”、“祁山红茶”。“景德镇瓷器”等。对于这类商品,买卖双方也可以用产地的名称来说明其品质要求,并依此签订合同。
6.凭交易所标准买卖。即凭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合同签约,而不列出商品的具体规格。按这种方式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限于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和期权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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