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陋习 30
1、裹小脚
缠足,是一种摧残肢体正常发育的行为。缠足的女子要从幼年开始裹束自己的脚,慢慢地拗折足部骨骼,使之畸形。
缠足后的一双小脚,不仅在实际生活中有种种不便,而且在整个裹脚过程中,妇女要承受极大的伤残痛苦。这种毫无实际效用,又使承受者极端痛苦的事,普遍流行,成为社会风俗,绵绵近千知物年。
2、妻妾成群
古代人娶三妻四妾,主要的目的是为搭仔液了传宗接代,三妻四妾的意思应该多妻的意思,古代的皇帝还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的。古时所谓的三妻四妾主要是指封建时期的一种婚姻制度。是一种对女子的迫害。
同是丧偶,男子再娶为续弦,女子再嫁是坏节。男尊女卑,女子只能依附于男子,是社会制度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加剧了男女的等级分化,于是出现了男子妻妾成群,而女子只能从一而终。
3、指腹为婚
旧时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即双方家长,于孩子尚未出身之时,即约定为婚姻。又有怕男女长成后,互不相认,或一方不守信诺,将衣襟裁为两幅,各执一幅为凭证者,称“指腹裁襟”或“指腹割衿”。统治者时或禁止,但无实际效用。
南北朝时候,指腹为婚现象传向民间,从而使这一现象达到非常流行的地步。
到了元代,法律开始对这种陋习加以制止。《元史·刑法志》记载:“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
明清法律也都禁止指腹婚。解放后,指腹为婚这种陋习才真正有了根本扭转。
4、迷信
人面对巨大的未知的空间的时候,往往会提出自己的解释。古人慑服于雷霆之威,于是提出自己的解释“雷神、天戚扒庭”并对此顶礼膜拜。后人称之为迷信。
迷信是指人们对于事物盲目地信仰或崇拜。狭义的迷信,按照我国解放以后约定俗成的习惯,是专指人们信星占、卜巫、风水、命相和神鬼等的思想和行为。
5、女子无才便是德
“女子无才便是德”这句名言之缘起,按香港学者刘咏聪教授之研究,应是明人著作中已有此语。
主要皆认为是明人陈继儒(眉公)之语:“女子通文识字,而能明大义者,固为贤德,然不可多得;其它便喜看曲本小说,挑动邪心,甚至舞文弄法,做出无丑事,反不如不识字,守拙安分之为愈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陋习
1、冥婚:
中国古代婚姻的异种:阴婚由“鬼”说亲 阴婚也叫冥婚,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
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喊腔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
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天折后,家中父母或长辈老人们出于疼爱,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责任。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
另外,旧时人们普遍相信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就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阴婚大多出现在贵族或有钱人家。 历史发展 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
2、三妻四妾:
三妻四妾指“妻妾众多”,根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记载,汉人除了“嫡妻”外还有“偏妻”、“下妻”、“御婢”等,可见“三妻四妾”的习俗由来已久。
三妻四妾中的“妻”包括嫡妻、偏妻、下妻等,并不仅仅局限于正妻。在人类学的概念上,一夫一妻制并不包含一般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两者其实是分属不同范畴的语言,前者的"一妻"仅指女性配偶的惟一性,而一般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制"属于人类学概念上的"一夫多妻制"。
男尊女卑,女子只能依数中附于男子,是社会制度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加剧了男女的等级分化,于是出现了男子妻妾成群,而女子只能从一而终。
3、缠足:
是中国古代一种陋习,是指女性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使其脚畸形变小,以为美观。一般女性从四、五岁起便开始缠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郑毕衫也有终身缠裹者。
据现代学者考证,缠足开始于北宋后期,兴起于南宋。 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尸尚未发现有缠足者,可见在当时缠足也并不十分普遍。
清代的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但不缠足者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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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缠足起源简述:
根据高洪兴《缠足史》考证众多史料证明,缠足起源于北宋,缠足风俗兴起于南宋。
说到缠足起因,大概说来有四个方面:审美的要求、两性隔离制度、宋明理学的推动、处女嗜好的促进等。
汉族人追求女子身材美感由来已久,古来就有“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的说法,历朝历代歌颂美女们身材娇好,步履轻盈的诗句不胜枚举。宋朝统治者的推崇也发挥了巨大作用。
宋朝皇室与宋朝上层社会是最早开始缠足的。这也足见缠足起自宋朝官僚贵族阶层等宋朝上层社会。
缠足也很受宋朝文人的推崇,连苏轼、辛弃疾这样杰出的文豪都有歌咏和欣赏缠足的篇章。
林语堂先生曾描述过女子缠足后的步态:中国女子的缠足,完全地改变了女子的风采和步态,“其作用等于摩登姑娘穿高跟皮鞋,且产生了一种极拘谨纤婉的步态,使整个身躯形成弱不禁风,摇摇欲倒,以产生楚楚可怜的感觉。”
而正是这种“可怜的感觉”,膨胀了封建士大夫的自身优越感。从而滋生出其“在性的理想上最高度的诡密”。
2、缠足影响:
缠足严重侵害了妇女的权利。
缠足时代女子多以“没脚蟹”自比。脚小难行,动必扶墙摸壁,拄杖持杆,有条件则是婢女扶持,甚至‘扶婢仅能到中庭’,而完全依仗他人抱持背负的也时有所闻,倘若孤立无助,那么由此室移至相邻的彼室也难以做到。至于出门行路, 即使持杖扶婢,也是行不了多远便已气喘吁吁。
时不时地靠扶婢肩,倚柱而息,摸捏莲钩解痛除乏。施君美《幽闺记》所谓“步迟迟,全没些气和力”;关汉卿《闺怨》所谓“行一步叹息,两行愁泪脸边垂,一点雨问一行凄惶泪,一阵风对一声长吁气”,正是缠足者举步维艰的真实写照。
缠足妨碍了女子的一举一动,富家的贵妇名媛,凡有所需自有婢仆供其驱使,但是一般平民女子却要依靠自己,只好膝行洒扫,跪坐陇亩。甚者尚需推磨踏碓、插秧割稻,其中的辛酸苦辣非过来人无法述说。
缠足之苦,层层切骨,刻刻痛心,初缠阶段尤甚。每至缠束,剧痛难忍,呜咽悲泣,在所不免。缠束又多在早晚二时,因此早晚女孩哭泣哀号之声在缠足时代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惨景。
缠足使女子无端遭受折磨和痛苦。步履维艰,妨碍了女子正常参加社会工作,阻扰了女子的社交活动。女子困守闺阁,孤陋寡闻,又失去了谋生本领,从而滋长了女子的依赖心、骄惰性和自卑感,也就使得女子的社会地位愈加低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缠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冥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妻四妾
1、缠足
缠足兴起于北宋年间,即将女子的双脚从小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也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特别是到了清朝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在全社会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脚缠得越小越漂亮,这将直接影响一个女子的终身。
2、男尊女卑
男尊女卑是古代典型的一种陋习,甚至直接影响到个别现代家庭上,比如:男子不得下厨房、女子吃饭不能上桌、必须需生男孩传宗接代;直到现在我国部分家庭还存在这些观念,尤其是在农村尤为严重。枯渗槐
3、活人殉葬
是古代葬礼中以活人陪葬的陋俗,是阶级对抗的产物,也是一种残忍而野蛮的宗教行为。它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盛行于奴隶制时代。被殉葬者多是死者的近亲、近臣、近侍,以没友及战争中的俘虏等,多是通过被吊死、毒死、活埋后才被殉葬入墓穴。
考古学家对河南安阳候家庄西北一座殷代大墓的发掘发现,在墓卜有殉人垫底,在梓顶上有被杀殉的仪仗队,墓室四周上卜、墓道内白骨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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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其他国家的陋习
1、束腰
这一陋习源于中世纪的法国,一位皇后下令贵族妇女们应当努力把”蜂腰“达到一个惊人的标准,10至13英寸。早期欧洲的夫人们束腰会借助一种铁制紧身衣,作用是使妇女背部和腹部的肌肉萎缩,这样她们不穿紧身衣的时候就不能使身体坐直,甚至躺在床上睡觉时也必须穿着紧身衣。
女人们认为纤细的腰肢对男人们有致命的吸引,同时也能够更加突出女性的性特征,胸部会显著隆起,看上去会使女人的神态更加高雅端庄。可是用紧身衣束腰的过程,却给妇女的身心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2、割礼
这种习俗据说起源于犹太教,是履行与上帝之立约、确定犹太人身份、进入婚姻许可范围的一种标志。现在,割礼早已不局限于犹太人,也不限于男子,而是盛行于世界很多民族的少男少女之中。在非洲不少国家,判定少男少女是否成年,喊纳不是根据其年龄,而是看其是否举行过成年礼。
非洲割礼的习俗已有4000多年历史。长期以来,不断有人号召妇女反对、抵制这种习俗,但是,可悲的是由于妇女们思想落后,愚昧和宗教的毒害,为数很多的非洲妇女却仍然狂热地维护它。甚至许多信仰伊斯兰教的妇女坚信这是伊斯兰教义所规定的,不能改变。
3、迦太基烧童男童女祭神
迦太基是北非一个庞大的古国,国家的统治阶层是腓尼基人,罗马人称他们为布匿人。这个北非古国曾经极度富有,实力强大,控制的范围甚至涵盖了今天的利比亚和西班牙。
这里存在着一种极为野蛮的习俗——火烧童男童女。迦太基人的神名叫巴哈莫,国内巨细全都要听凭其号令。每一次祭神的时候,祭司都最少要献上一个儿童,以此告慰神明。而据史料记载,孩子的生父母都必须全程观看。
有记载迦太基人为了告慰这个神明,竟然一次献上500个童男童女,并且事先割喉,用聚在一起用火烧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