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什么会做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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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是一种主体经验,是人在睡眠时产生想像的影像、声音、思考或感觉,通常是非自愿的。是一种神经行为也有解释是人的意识突显。做梦与快速动眼睡眠(REM sleep)有关,那是发生在睡眠后期的一种浅睡状态,其特色为快速的眼球水平运动、脑桥(pons)的刺激、呼吸与心跳速度加快、以及暂时性的肢体麻痹。梦是一种意象语言。这些意象从平常事物到超现实事物都有;事实上,梦常常对艺术等方面激发出灵感。梦的形式包括了令人不悦的恶梦以及可能伴随着梦遗的春梦。 梦因——梦与人的社会环境、心理因素以及形体状况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白天,我们的左右脑中,左脑掌管理性,右脑则相当善于想象和富有创造性。在我们睡觉的时候,尤其是浅眠时,右脑依旧会工作,只是这时右脑没有了左脑理性的控制,便会诞生许多稀奇古怪的事物,不再符合正常的逻辑。这就是怪梦形成的原因之一。
其实在梦中,人们还是有一定意识的,可以进行一些逻辑思考和判断(因为这样可以更好地避开危险)。 如:当我们做梦自己牙齿掉了时,您就会在梦里反复的思考自己牙齿没了以后该怎么办等问题,说明在做梦时我们还是有“意识”的,可以进行各种“思考”的;最后有些人往往在这些思考中发现自己原来在“做梦”而后醒过来。
梦,是浅意识的情绪表达, 人的喜怒哀乐的不同情绪,呼吸方式自然不同,便会出现不同的梦境, 美梦,是情绪的表达, 恶梦,是身体状况的警示!一般是着凉,不能进入深度使睡眠,是浅意思告诫应添加衣服,调解呼吸方式来化解气滞血淤,(比如:睡前听愉悦的音乐来引导情绪,或伴着音乐入睡) 按照心理分立原理,人的意识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与环境中的人、事、物有关的意识;第二类是关于客观事物本身意义的意识;第三类是与欲望、情绪等各类感受有关的意识;第四类是通过眼耳等感觉器官获得的感觉。每一类意识都是各自独立的,由功能相对独立的脑结构各自完成,如大脑前额叶和丘脑背内侧核是第一类意识的产生机构。
对于同样的一个词,如美丽、高雅,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人说,意义都会不一样,可能是赞美,可能是敷衍,也可能是讽刺、挖苦,这就是词的相对意义,是与环境的实际情况相关的,是第一类意识,是最为重要的一类意识。第二类意识仅是对事物本身意义的意识,并不与现实相关。人清醒时,四类意识并存,梦只包含了第二、第三这两类意识。凡是关于事物本身意义的情形都可能出现在梦中,也就可以出现许多脱离现实的离奇组合,甚至连自我也不清晰。当然,在梦中是不可能知道这些事物是否离奇,只有当我们清醒时,第一类意识机制工作时,才能知道自己做了一个离奇的梦。离奇的梦和不离奇的梦,性质都是一样的,只是内容不同。梦中会出现欲望、情绪等各种感受,这是第三类意识。如果做了恐怖的梦,会引起第三类意识机制的反应,如产生惊吓。第三类意识属于个体生存需求的生物性意识,虽然是你的脑器官产生的,但并不能完全代表你,不能说梦中出现的需求就是你的本质所在。实质上,这些需求只可以代表你的一部分,在你的理性(第一类意识和第二类意识)层次也有关于这些需求的,而且更能代表你。非常有趣的是,很多的时候理性需求与感受类需求是矛盾的,他们并存在你的意识中,并相互斗争伴随你的一生,他们之间的冲突可能使你无以适从,但一般不会导致心理障碍,这也是绝大多数人的日常心理状态。 我们为什么会做梦,梦的产生机制还不清楚,可能入睡后,一些器官(包括感觉器官)的活动会引发做梦。梦的内容与我们的期望、企图、担心等各种心理趋势有关。经实验证实,梦的内容倾向是可以人为改变的,如你想做飞翔的梦,只要你在入睡前默想,经过多次努力就能实现做飞翔的梦,但梦的内容并没有特殊意义的隐含。
其实在梦中,人们还是有一定意识的,可以进行一些逻辑思考和判断(因为这样可以更好地避开危险)。 如:当我们做梦自己牙齿掉了时,您就会在梦里反复的思考自己牙齿没了以后该怎么办等问题,说明在做梦时我们还是有“意识”的,可以进行各种“思考”的;最后有些人往往在这些思考中发现自己原来在“做梦”而后醒过来。
梦,是浅意识的情绪表达, 人的喜怒哀乐的不同情绪,呼吸方式自然不同,便会出现不同的梦境, 美梦,是情绪的表达, 恶梦,是身体状况的警示!一般是着凉,不能进入深度使睡眠,是浅意思告诫应添加衣服,调解呼吸方式来化解气滞血淤,(比如:睡前听愉悦的音乐来引导情绪,或伴着音乐入睡) 按照心理分立原理,人的意识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与环境中的人、事、物有关的意识;第二类是关于客观事物本身意义的意识;第三类是与欲望、情绪等各类感受有关的意识;第四类是通过眼耳等感觉器官获得的感觉。每一类意识都是各自独立的,由功能相对独立的脑结构各自完成,如大脑前额叶和丘脑背内侧核是第一类意识的产生机构。
对于同样的一个词,如美丽、高雅,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人说,意义都会不一样,可能是赞美,可能是敷衍,也可能是讽刺、挖苦,这就是词的相对意义,是与环境的实际情况相关的,是第一类意识,是最为重要的一类意识。第二类意识仅是对事物本身意义的意识,并不与现实相关。人清醒时,四类意识并存,梦只包含了第二、第三这两类意识。凡是关于事物本身意义的情形都可能出现在梦中,也就可以出现许多脱离现实的离奇组合,甚至连自我也不清晰。当然,在梦中是不可能知道这些事物是否离奇,只有当我们清醒时,第一类意识机制工作时,才能知道自己做了一个离奇的梦。离奇的梦和不离奇的梦,性质都是一样的,只是内容不同。梦中会出现欲望、情绪等各种感受,这是第三类意识。如果做了恐怖的梦,会引起第三类意识机制的反应,如产生惊吓。第三类意识属于个体生存需求的生物性意识,虽然是你的脑器官产生的,但并不能完全代表你,不能说梦中出现的需求就是你的本质所在。实质上,这些需求只可以代表你的一部分,在你的理性(第一类意识和第二类意识)层次也有关于这些需求的,而且更能代表你。非常有趣的是,很多的时候理性需求与感受类需求是矛盾的,他们并存在你的意识中,并相互斗争伴随你的一生,他们之间的冲突可能使你无以适从,但一般不会导致心理障碍,这也是绝大多数人的日常心理状态。 我们为什么会做梦,梦的产生机制还不清楚,可能入睡后,一些器官(包括感觉器官)的活动会引发做梦。梦的内容与我们的期望、企图、担心等各种心理趋势有关。经实验证实,梦的内容倾向是可以人为改变的,如你想做飞翔的梦,只要你在入睡前默想,经过多次努力就能实现做飞翔的梦,但梦的内容并没有特殊意义的隐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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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梦是一种奇异的现象,也是一种常见的生理现象,而做梦的经验也是人所共有的。梦在心理学上的解释:梦是睡眠中在某一阶段的意识形态下所产生的一种自发性的心理活动。在此心理活动中这个身心变化的整个历程称为做梦。欧洲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人有意识活动和无意识活动。在白天醒着的时候,意识活动控制无意识活动,所以有些欲望不能得以实现。那么到了晚上睡觉的时候,没有意识控制了,这个时候无意识的欲望就以梦的形式发泄出来,以梦的形式得到满足。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梦是一种奇异的现象,也是一种常见的生理现象,而做梦的经验也是人所共有的。梦在心理学上的解释:梦是睡眠中在某一阶段的意识形态下所产生的一种自发性的心理活动。在此心理活动中这个身心变化的整个历程称为做梦。欧洲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人有意识活动和无意识活动。在白天醒着的时候,意识活动控制无意识活动,所以有些欲望不能得以实现。那么到了晚上睡觉的时候,没有意识控制了,这个时候无意识的欲望就以梦的形式发泄出来,以梦的形式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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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人会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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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梦是正常的胜利现象,但是如果做梦过多就是由于你白天想的事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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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 致力于图书出版、影视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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