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类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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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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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9 · 摄影不孤独,照片有温度!
浪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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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类重大刑事案件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依据刑法来说,就是十七条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扩展资料:

八大类案件中故意杀人案案例:


手段描述:蔡超与被害人陈晶晶原系恋爱关系,后陈晶晶因蔡超个性强、脾气大而提出终止恋爱关系。蔡超遂起意报复陈晶晶。蔡超从市场购得匕首、菜刀、榔头、绳子、透明胶带等物,将陈晶晶从工作场所带回家。进门后,蔡超将陈晶晶拉至自己卧室,搜去手机等物。陈晶晶见状拨打固定电话欲求救,蔡超上前将电话线拔掉,反锁家门,拉上客厅、卧室窗帘,强行将陈晶晶的衣服撕光;

又从包内倒出购得的作案工具,用绳子将其身体从双手到双脚反绑;又往其口中塞入袜子,并贴上透明胶封堵口部。接着,蔡超拿起匕首在陈晶晶乳房及乳头、胸部、胳膊、大腿等部位刺扎、割划,后又在伤口弹撒烟灰,用烟头烧烫乳头及身体其他部位。之后,蔡超又持榔头砸击其左足等处,用缸子盛得热水在陈晶晶腿部、腹部、胸部淋烫,还两次将热水往其阴部灌烫。看到陈晶晶痛苦不堪,蔡超放声大笑。

之后,蔡超持匕首向陈晶晶胸、腹部连刺三刀,后持匕首向自己胸、腹部连刺两刀。经法医鉴定,陈晶晶腹部损伤致肝、脾、胰破裂,构成重伤;腹部损伤致胃破裂、穿孔,构成重伤;胸部损伤致急性脓胸,构成重伤。陈晶晶的胸腹腔贯通伤所致多器官损伤构成八级伤残。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蔡超与他人谈恋爱遭拒绝后,采取报复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判决结果: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八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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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案件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总称。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对社会有危害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称作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符合犯罪四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其中作为罪体客观方面构成要素的“行为”,是指行为主体基于其意志自由而实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身体举止。

扩展资料:

关于八类重大刑事案件,在不同的文件中有不同的规定和涉及。依据刑法来说话,就是十七条有关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事案件一审判缓,在上诉期内若有重大立功,并且已经上诉的,二审可以判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是否判决免除处罚,还需要由二审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来依法判决。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八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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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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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King555
2007-09-20 · TA获得超过1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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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刑法的分则,八个章节代表的案件.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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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所起27
2015-06-12 · TA获得超过728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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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类案件指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需追究相对刑事责任的8类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现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

《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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