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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各党组,县直各党委,各群众团体,县政府各办局: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县加快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抚顺县委办公室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
抚顺县加快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态县建设,确保年内通过省级考核验收,根据《国家级生态县考核验收标准》、《辽宁省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省级生态县创建指标》及《抚顺县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我县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营造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人居,发展生态经济,塑造生态文化,构建和谐社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促进全县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扎实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到2011年底达到省级生态县建设考核标准,并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全县以循环高效为特征的现代农业生态产业体系,以持续利用为基础的资源保障体系,以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环境保护体系,以水源地保护为支撑的生态安全体系,以人与自然和谐为基础的生态人居体系,以生态文明为标志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成。
三、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月-3月),主要任务是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发动工作;成立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加快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是创建落实阶段(4月1日-7月31日),在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完成生态县建设5大基本条件及22项建设指标,并全面落实生态县建设6大建设体系、35项工程建设任务。
三是模拟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对照省生态县考核验收指标和所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自查,及时整改不足,做好创建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是申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逐级组织申报,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任务落实
成立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人大副主任、主管环保、农业、城建副县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等25个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环保工作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设立总体协调组、项目推进组、材料档案组、宣传协调组、监督检查组5个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
协调生态县建设的重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生态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审核把关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的各类文件。
2、县委组织部
将生态县建设的工作实绩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县建设方面知识列入各级干部的培训内容。
3、县委宣传部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县建设的宣传活动,将生态县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文明村镇创建工作。
4、县政法委
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创建社会和谐。
5、县纪检委
将各乡镇、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纳入绩效督察考核体系和奖惩体系。
6、县环保局
(1)负责生态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国家级生态县建设规划》及《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要求,完成职责任务。
(2)按上级政策法规要求,积极处理较大环境事件和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与相关部门配合处理外来物种在当地生存繁殖,防止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威胁破坏。
(3)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续三年在全省位于前10名。
(4)协助全县各乡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5)按照规划区的功能要求,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级生态县相关建设指标。
(6)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的督促指导,按照节能减排总体要求,确保COD和SO2排放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7、县发改局
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县建设,将生态县建设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生态县建设6大体系、35个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8、县财政局
研究制订有关生态县建设的财政政策,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重点项目纳入财政专项预算,研究制定和实施生态县建设投融资政策和有关生态补偿机制。
9、县农发局
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全县主要农副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例。指导农业生产科学施肥,确保化肥施用强度达标。提升农村生活能源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集约化。
10、县经服局
按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指导企业产业投资,督促企业节能降耗。
11、县统计局
按政策法规要求,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企业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完成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指标统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态县建设各项指标的统计工作。
12、县水务局
指导企业及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指导农业生产田间灌溉水用量,确保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标。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及河道生物防护工作。
13、县林业局
加大植树造林及林业资源保护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确保达到建设指标。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设,不断提高封山育林等面积比率。
14、县城建局
实现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乡镇建城区污水处理率达8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12%。
15、县卫生局
提高并完成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及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搞好农村卫生厕所规划建设工作,科学指导、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做好农村爱国卫生运动。
16、县广电局
负责运用新闻、社教、文艺、广告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采取动态报道和专题等多种形式,对全县创建工作各个阶段和环节的宣传报道,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全民生态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以及典型事迹的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唤起全民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的自觉性。
17、县动监局
组织实施畜牧业清洁生产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18、县人口计生局
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9、县交通局
加快交通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工作,配合环保等部门做好营运车辆尾气排放治理工作,实现达标排放。配合发改局、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报废营运车辆淘汰工作。
20、县团委
以“植树节”、“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生态环保纪念日为重点宣传生态建设,开展论坛、生态环保创意大赛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环境征文”活动评选活动,开展“青少年绿色家园”,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态县建设活动。
21、县妇联
组织开展绿色家庭创建等社会活动。教育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县建设,树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倡导绿色消费。
22、县教育局
开展全县中、小学环境知识普及工作,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同时,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大型宣传活动。
23、县国土局
负责国土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的保护与生态治理、修复的监督管理,配合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指标的完成。
24、县旅游局
保证三块石生物多样性封育林得到保护,打造生态、休闲游形象。
25、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按生态县创建方案要求,完成乡综合文化站和村级农民健身广场建设,举办广场文化活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
26、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考核标准》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领导机构,编制相应的创建规划,及时报抚顺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制定本乡镇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并积极申报、按期通过验收。
(三)强化管理,严格督查
县发改局、环保局要发挥和履行对全县创建工作牵头抓总的工作职责,督促指导乡镇和各有关单位提早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分解、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县创建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照创建指标逐个考核,定期召开创建工作完成情况通报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要制定有利于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的政策,拓展宣传教育的对象,加强对中小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宣传工作;要实施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制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典型事迹予以弘扬,对破坏创建工作的案件予以曝光,形成“人人争创、人人参与”的创建格局。
(五)完善机制,严格奖惩
将生态县建设工作纳入对各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中,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制定生态县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出台环境优美镇创建活动及生态县建设工作的奖惩办法,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完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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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县加快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抚顺县委办公室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
抚顺县加快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态县建设,确保年内通过省级考核验收,根据《国家级生态县考核验收标准》、《辽宁省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省级生态县创建指标》及《抚顺县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我县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营造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人居,发展生态经济,塑造生态文化,构建和谐社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促进全县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扎实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到2011年底达到省级生态县建设考核标准,并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全县以循环高效为特征的现代农业生态产业体系,以持续利用为基础的资源保障体系,以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环境保护体系,以水源地保护为支撑的生态安全体系,以人与自然和谐为基础的生态人居体系,以生态文明为标志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成。
三、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月-3月),主要任务是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发动工作;成立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加快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是创建落实阶段(4月1日-7月31日),在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完成生态县建设5大基本条件及22项建设指标,并全面落实生态县建设6大建设体系、35项工程建设任务。
三是模拟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对照省生态县考核验收指标和所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自查,及时整改不足,做好创建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是申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逐级组织申报,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任务落实
成立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人大副主任、主管环保、农业、城建副县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等25个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环保工作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设立总体协调组、项目推进组、材料档案组、宣传协调组、监督检查组5个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
协调生态县建设的重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生态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审核把关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的各类文件。
2、县委组织部
将生态县建设的工作实绩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县建设方面知识列入各级干部的培训内容。
3、县委宣传部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县建设的宣传活动,将生态县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文明村镇创建工作。
4、县政法委
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创建社会和谐。
5、县纪检委
将各乡镇、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纳入绩效督察考核体系和奖惩体系。
6、县环保局
(1)负责生态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国家级生态县建设规划》及《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要求,完成职责任务。
(2)按上级政策法规要求,积极处理较大环境事件和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与相关部门配合处理外来物种在当地生存繁殖,防止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威胁破坏。
(3)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续三年在全省位于前10名。
(4)协助全县各乡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5)按照规划区的功能要求,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级生态县相关建设指标。
(6)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的督促指导,按照节能减排总体要求,确保COD和SO2排放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7、县发改局
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县建设,将生态县建设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生态县建设6大体系、35个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8、县财政局
研究制订有关生态县建设的财政政策,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重点项目纳入财政专项预算,研究制定和实施生态县建设投融资政策和有关生态补偿机制。
9、县农发局
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全县主要农副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例。指导农业生产科学施肥,确保化肥施用强度达标。提升农村生活能源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集约化。
10、县经服局
按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指导企业产业投资,督促企业节能降耗。
11、县统计局
按政策法规要求,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企业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完成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指标统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态县建设各项指标的统计工作。
12、县水务局
指导企业及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指导农业生产田间灌溉水用量,确保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标。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及河道生物防护工作。
13、县林业局
加大植树造林及林业资源保护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确保达到建设指标。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设,不断提高封山育林等面积比率。
14、县城建局
实现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乡镇建城区污水处理率达8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12%。
15、县卫生局
提高并完成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及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搞好农村卫生厕所规划建设工作,科学指导、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做好农村爱国卫生运动。
16、县广电局
负责运用新闻、社教、文艺、广告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采取动态报道和专题等多种形式,对全县创建工作各个阶段和环节的宣传报道,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全民生态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以及典型事迹的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唤起全民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的自觉性。
17、县动监局
组织实施畜牧业清洁生产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18、县人口计生局
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9、县交通局
加快交通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工作,配合环保等部门做好营运车辆尾气排放治理工作,实现达标排放。配合发改局、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报废营运车辆淘汰工作。
20、县团委
以“植树节”、“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生态环保纪念日为重点宣传生态建设,开展论坛、生态环保创意大赛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环境征文”活动评选活动,开展“青少年绿色家园”,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态县建设活动。
21、县妇联
组织开展绿色家庭创建等社会活动。教育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县建设,树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倡导绿色消费。
22、县教育局
开展全县中、小学环境知识普及工作,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同时,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大型宣传活动。
23、县国土局
负责国土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的保护与生态治理、修复的监督管理,配合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指标的完成。
24、县旅游局
保证三块石生物多样性封育林得到保护,打造生态、休闲游形象。
25、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按生态县创建方案要求,完成乡综合文化站和村级农民健身广场建设,举办广场文化活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
26、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考核标准》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领导机构,编制相应的创建规划,及时报抚顺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制定本乡镇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并积极申报、按期通过验收。
(三)强化管理,严格督查
县发改局、环保局要发挥和履行对全县创建工作牵头抓总的工作职责,督促指导乡镇和各有关单位提早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分解、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县创建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照创建指标逐个考核,定期召开创建工作完成情况通报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要制定有利于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的政策,拓展宣传教育的对象,加强对中小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宣传工作;要实施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制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典型事迹予以弘扬,对破坏创建工作的案件予以曝光,形成“人人争创、人人参与”的创建格局。
(五)完善机制,严格奖惩
将生态县建设工作纳入对各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中,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制定生态县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出台环境优美镇创建活动及生态县建设工作的奖惩办法,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完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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