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企业和员工的工资问题(懂劳动法请帮忙) 50
我想问问懂劳动法的前辈一个问题:我10月底应聘到一个公司做驻外操作员,可是他们的另外一个部门差人我去顶个一个月,现在回来正式把我派出去外面做第三方操作员。我于22号坐火车...
我想问问懂劳动法的前辈一个问题:我10月底应聘到一个公司做驻外操作员,可是他们的另外一个部门差人我去顶个一个月,现在回来正式把我派出去外面做第三方操作员。我于22号坐火车去,23号早上到了,可是一到又没人接我自己坐黑的去厂里我才知道工作好累,又是要搬货因为在北方又冷,都没有什么休息。真觉得不值得,想想工资又不高跑这么远真是不值得。我不喜欢这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经过两天的思考我还是想好了回来不干了。现在回了明天准备去公司辞职,他们跟我说这样的话来去的车票要全部在我的工资里面扣出来。去的时候公司买的卧铺300块如果这也扣我觉得不合理了吧?公司的还跟我说培训的时候就跟我说了这方面的可我都不记得跟我说过还有这回事。哪位看看公司的这个决定是否合乎规定?回来的车票我自己出都可以可是去的也要我出我真的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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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6 · 知道合伙人音乐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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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部发(1994)489号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再依据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即员工工资的计算方法为:
1、不扣除节假日的,则月计薪天数以自然天数计算(应付工资=月工资÷30×出勤天数)。
2、扣除节假日的,则月计薪天数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计算(应付工资=月工资÷21.75或20.83×出勤天数)。
3、或者按以上方法折算成工作小时计算。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计算(工作不超过4小4
小时以上不足8小时的按8小时计算)
4、每天工作时间工作超过8小时以上的为加班时间,双方应该就加班事宜进行公平协商。
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再依据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即员工工资的计算方法为:
1、不扣除节假日的,则月计薪天数以自然天数计算(应付工资=月工资÷30×出勤天数)。
2、扣除节假日的,则月计薪天数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计算(应付工资=月工资÷21.75或20.83×出勤天数)。
3、或者按以上方法折算成工作小时计算。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计算(工作不超过4小4
小时以上不足8小时的按8小时计算)
4、每天工作时间工作超过8小时以上的为加班时间,双方应该就加班事宜进行公平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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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不合理,你是被企业指派去的,路程费用理应由公司出。如果申请劳动仲裁,企业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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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合同里面是如何规定的了,如果劳动合同里面有规定,那么由你来承担,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企业承担,因为你去的时候属于外派,是为了工作才去的,企业可以约定你出,也可以约定企业出,没约定就按工作需要的必须费油来处理,就由企业承担,当然,你回来的车费当然是你承担了,因为你是为了辞职才产生回来的费用的,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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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用说,如果他克扣你工资,你以他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告他,还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这点你不用怕他的。
但是有一点需要搞清楚的是,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与公司的相关协议,培训时签字的学习内容,都得了解清楚,看是否有相关规定。
但是有一点需要搞清楚的是,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与公司的相关协议,培训时签字的学习内容,都得了解清楚,看是否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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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和企业签订培训协议?
追问
什么培训协议?我就是去顶班的时候就签了合同了
追答
看看你所签订的合同里面是怎么写的
还有你们公司关于出差报销方面的相关规定
口头的不好说,还是白纸黑色的比较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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