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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申请更新指标的情形。
个人在申请更新指标时,名下有应当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应当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个人需要出售、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的,如果姓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发生变更,应当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出售、报废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小客车,不予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2.更新指标申请数量的说明。
个人出售、报废名下于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后,需要新购置小客车的,可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但是,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申请取得相应的更新指标。
3.更新指标申请时限的说明。
2020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未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并取得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2021年1月1日以后,个人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12个月的申请时限。
4.更新指标申请的填报、审核说明。
个人可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个人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个人已死亡的,不得由他人代为申请更新指标。
个人在申请更新指标时,名下有应当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应当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个人需要出售、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的,如果姓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发生变更,应当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出售、报废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小客车,不予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2.更新指标申请数量的说明。
个人出售、报废名下于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后,需要新购置小客车的,可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但是,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申请取得相应的更新指标。
3.更新指标申请时限的说明。
2020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未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并取得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2021年1月1日以后,个人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12个月的申请时限。
4.更新指标申请的填报、审核说明。
个人可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个人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个人已死亡的,不得由他人代为申请更新指标。
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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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我现在是18位的....
06年买车的时候是 用的老身份证 15位的
可是在 应该输入 原来买车身份证号码的地方不让输入15位的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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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买车的4S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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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你的身份证号是旧的,和新的不一致啊?
追问
06年买车的时候是 用的老身份证 15位的
可是在 应该输入 原来买车身份证号码的地方不让输入15位的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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