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急!!

2.金达公司看中A大学铿离子电池生产技术,当时,该技术已申请专利,处于初言的公开阶段。金达公司与A大学决定共同成立一家科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开发‘一立、销售该铿离子电... 2.金达公司看中A大学铿离子电池生产技术,当时,该技术已申请专利,处于初言 的公开阶段。金达公司与A大学决定共同成立一家科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开发‘一
立、销售该铿离子电池产品,金达公司以货币出资,A大学以技术出资,但在A大学技术作
入股的比例上,A大学坚持要占49%的比例,金达公司最后妥协同意。由于这一比例已运过公司法规定的高新技术出资的最高比例,直接以该技术出资,注册时肯定通过不了, -且,依照公司法规定,以技术出资还得事先进行评估,又需花一笔评估费,考虑这些因素,金达公司与A大学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和一份技术转让协议。借款协议订明,金达公司借款人民币980万元给A大学用于公司设立之出资。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受让A大学 莹电池支付的980万元转让费偿还。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A大学出资方式均为货号,数额均为980万元。
2000年5月,双方依照上述协议发起设立了科达公司,开始了铿电池的生产,一年后,全达公司发现产品市场远非预料得好,公司账面上处于亏损状态,金达公司感觉自己出资 飞多,出资上吃了亏,而且,双方在经营方针、策略和内部管理问题上分歧严重,以致发生纠纷。金达公司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发起人协议、技术转让协议中涉及A大学出资额及技术转让费的条款无效,要求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将A大学在注册资中的比例由
9%下调至35‘1岛。
( 1 )金达公司与A大学围绕出资问题签订的上述几个协议是否违反了公司法有关知 识产权出资最高比例的限制性规定?
(2)对金达公司将A大学在注册资中的比例由49‘1奋下调至35%的诉求可否给予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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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读小学学生
2011-12-26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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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述说中有几个错字。
2.据了解,专利技术合作最多在20%左右;能达到25%已经相当少见。以10%左右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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