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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已知一批货物,第一次运走它的25%即4分之1,第二次运走的是第一次的三分之二也就是货物总重的3分之2*(4分之1)=6分之1,那么可知:
运了两次后,余下还有货物总重的1-4分之1-6分之1=12分之(12-3-2)=12分之7
而第三次运走余下的七分之四,
那么最后剩下的是余下的7分之3,也就是货物总重的7分之3*(12分之7)=4分之1
由于剩下的还有8吨,所以:
这批货物原来有:8÷(4分之1)=8*4=32吨。
已知一批货物,第一次运走它的25%即4分之1,第二次运走的是第一次的三分之二也就是货物总重的3分之2*(4分之1)=6分之1,那么可知:
运了两次后,余下还有货物总重的1-4分之1-6分之1=12分之(12-3-2)=12分之7
而第三次运走余下的七分之四,
那么最后剩下的是余下的7分之3,也就是货物总重的7分之3*(12分之7)=4分之1
由于剩下的还有8吨,所以:
这批货物原来有:8÷(4分之1)=8*4=3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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