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哪位前辈指教下面经济法概论的案例分析题,希望写详细,谢谢

案情:甲中学与乙服装厂订立了学生校服定做的合同。约定:合同标的的额5万元:开学前一周内乙厂先交付校服,开学后两周内甲中学付清全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标的额百分之... 案情:甲中学与乙服装厂订立了学生校服定做的合同。约定:合同标的的额5万

元:开学前一周内乙厂先交付校服,开学后两周内甲中学付清全款:任何一方违

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标的额百分之10的违约金。在交货前乙厂听说甲中学信誉不

好,于是通知甲中学终止交货,并要求甲中学先付款。甲中学拒绝并要求乙厂按

约定时间交货,但乙厂未依照约定交付校服。经协商,甲中学通知乙厂3天内交

货,否则解除合同。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乙厂终止交货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厂中止交货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若承担,则承担什么责任?
3甲中学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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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g
2011-12-28 · TA获得超过9090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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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合法。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即乙厂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甲中学有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乙厂只是听说甲中学信誉不好,就通知甲中学终止交货并要求先付款是不能成立的。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 乙厂中止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甲中学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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